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赔60%,78岁老人获赔24万元-西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大家“翻译”法院判决书。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一位78岁老人被车撞伤,交警说“双方责任一样大”,但最后保险公司赔了24万多。很多街坊遇到类似事故总以为“责任对半开,赔钱也对半”,结果吃亏!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教你怎么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2民初62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删掉“本院审理查明”等套话):
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点,钱某开着小轿车在西华县教育大道由北向南开,到展辉路转盘右转弯时,撞上何某骑的三轮电动车(何某是从红花路斜着穿马路)。何某受伤住院75天,花了10万多医疗费。交警认定:钱某和何某责任一样大(同等责任)。
何某1946年出生,当时78岁。住院期间前23天在重症监护室,后来转到神经外科。司法鉴定说:何某颅脑开颅手术后构成九级伤残,肋骨骨折十级伤残,还有精神五级伤残。钱某的车在中国某公司周口分公司买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300万)。
判决结果简单说:
- 保险公司(中国某公司周口分公司)赔何某24万多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失等);
- 钱某本人不用赔钱;
- 何某自己要承担部分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和实操建议
关键真相:责任“对半开”,赔偿可不是“对半分”!
这个案子最坑人的误区——交警说“同等责任”,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只赔50%。但法院明确: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自行车),哪怕责任一样大,机动车方也要多担10%,实际赔60%! 为啥?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弱势方(非机动车),机动车有保险兜底,不能让老人、小孩“自认倒霉”。
遇到类似事故,按这4步操作能多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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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必须做两件事
- 立即报警!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别私下和解!)。本案中何某拿到认定书才证明“责任对半”,这是索赔的“铁证”。
- 拍视频!拍下对方车牌、伤情、路面痕迹(比如刹车印)。钱某想赖账?视频一放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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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和伤残鉴定是“钱袋子”
- 住院所有发票、病历全留好!法院只认“白纸黑字”。本案中何某花10万医疗费,保险公司想扣“非医保用药”,但法院说:只要和伤情相关,全得赔(别信保险公司忽悠你“自费药不赔”)。
- 伤残鉴定要趁早做!何某做了两次鉴定(身体伤残+精神伤残),法院才支持35000元精神损失费。特别提醒:
- 老人、小孩也能要误工费!本案何某78岁,法院没支持误工费,只因他没证明还在干活(居委会开个“务农证明”就行)。
- 精神伤残最容易被忽视!头晕、记不住事?赶紧做精神鉴定,五级伤残能多赔好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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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险公司打交道记住“三不原则”
- 不轻信“我们只赔50%”——本案法院硬是判了60%,因为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要多赔10%;
- 不答应“交强险赔完就了事”——超出交强险部分(比如医疗费超1.8万),商业险还得接着赔;
- 不签字“和解协议”——钱某垫付1.8万医疗费,法院直接从总赔偿里扣,但如果你私下签了字,可能一分钱追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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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两个“救命细节”
- 护理费能翻倍! 何某住院时医嘱写“需2人陪护”,法院就按2人标准赔(赔了1.8万)。如果你躺医院,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清“需要两人护理”。
- 精神损失费必争! 本案何某精神五级伤残,法院直接给3.5万。哪怕没伤残,只要事故导致失眠、抑郁,拿着医院诊断书就能要。
最后唠一句:事故后别慌,也别怕“打官司麻烦”。本案走简易程序,3个月就判完。记住:责任认定书是起点,不是终点! 该做的鉴定一个别少,该留的证据一份不丢——你争取的不是“道理”,是实实在在的救命钱。下次再遇到“责任对半开”,直接甩这句给保险公司:“西华法院判过,机动车得赔60%,您看着办!”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公司名已做技术处理,如“中国某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简化为“中国某公司周口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