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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为何肇事方承担60%赔偿责任?-西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西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2民初67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7月21日9时40分许,原告刘某乙驾驶三轮电动车沿西华县艾岗乡铁炉村南北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段进入东西道路时,与沿该村东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告刘某甲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乙受伤、王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西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乙、刘某甲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刘某乙受伤后在西华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花医疗费374.50元。王某受伤后于2025年7月21日11时被送到西华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于2025年7月22日0时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华县公安局进行尸体检验鉴定,王某系头面部、胸部、背部及四肢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和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王某在西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天,花医疗费8191.94元。
另查明,事故车辆小型轿车在某财险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本次事故发生时,受害人王某已满71周岁,其系农村居民。原告刘某乙系王某丈夫,原告刘某丁系王某长子,原告刘某丙系王某长女。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财险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赔偿三原告共计368962.34元,其中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0000元(含精神抚慰金60000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180700.40元(按60%比例)。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很多读者看到"同等责任"会以为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不等于法院判决的"同等赔偿"!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即使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法院也可能判决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呢?先说说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同等责任=双方各赔50%"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只是民事赔偿的参考,不是最终判决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即使双方都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也要适当多承担责任。因为机动车危险性更大,法律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更多保护。这个案例中,虽然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但法院最终按60%:40%划分赔偿比例,机动车方多承担10%。

误区二:"住院不到24小时不能要营养费、护理费"
保险公司辩称王某从住院到死亡不到24小时,不应计算相关费用。但法院认为:只要办理了住院手续,即使只住几小时,也应按1天计算相关费用。所以提醒大家:抢救时间再短,只要是住院治疗,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都可以主张。

误区三:"精神抚慰金必须按保险公司说的算"
保险公司说精神抚慰金35000元就够了,但法院酌定为60000元。这说明精神抚慰金不仅看责任比例,还要考虑受害人的年龄、家庭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遇到死亡事故,精神抚慰金可以主张5-10万元,不要被保险公司低价忽悠。

特别提醒:死亡赔偿金计算有技巧
王某71岁,法院按9年计算死亡赔偿金(20年-71岁+60岁=9年)。更关键的是,虽然王某是农村居民,但法院参照了城镇居民标准计算(42027.40元/年×9年=378246.60元),而不是农村标准。这是因为现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的,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如果您是农村户口,一定要收集在城镇工作、居住的证据,能让赔偿金额翻倍!

给遇到交通事故朋友的实用建议:

  1. 别被"同等责任"迷惑:机动车与电动车、行人事故中,即使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55%-60%的责任,不要接受50%的赔偿方案。

  2. 抢救记录要完整:即使只抢救几小时,也要保留住院记录、缴费凭证,这些都是主张相关费用的依据。

  3. 死亡赔偿金争取按城镇标准:收集受害人在城镇工作、居住的证明(如租房合同、工资条、社区证明),农村户口也能按城镇标准赔。

  4. 精神抚慰金别轻易让步:死亡事故中,精神抚慰金一般5-10万元,可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家庭情况主张。

  5. 电动车损失要有依据:主张车辆损失时,要提供维修发票或评估报告,否则法院可能只酌定500元左右。

  6. 别急着签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常以"快速理赔"为由让你签协议,但协议一旦签订就很难再主张其他赔偿。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员。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计算复杂,责任认定也不等于最终赔偿。遇到人员伤亡的事故,建议先保存好所有证据(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再寻求专业帮助,避免因不懂法律而少拿几十万赔偿!记住,法律的天平永远向弱者倾斜,但前提是您要知道如何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