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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电动车事故中保险公司不得以 超标 为由拒赔全部责任-西华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西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2民初83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0日10时许,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23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红花镇路凯面业北路段时,与沿G230线由北向南行驶向东转弯出公路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西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刘某均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李某被送往西华县某乙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有多发伤、肋骨骨折、肺挫伤等22处伤情。2025年3月12日,李某转入周口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有多发性盆骨骨折等伤情。2025年3月31日,李某又转入西华县某甲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有多处损伤等22项病症。2025年5月20日出院,李某在三家医院共支出医疗费72026.77元。平安某郑州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
另查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平安某郑州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法院判决:平安某郑州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818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40057.67元,刘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40元,刘某承担231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交警认定三轮电动车为非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超标"为由少赔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提出"李某骑的三轮电动车是超标车,应该算机动车",想在商业险部分只赔50%。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个说法。为什么?

因为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现场勘查后出具的权威文件,交警已经明确把李某的三轮电动车认定为"非机动车"。法院认为,车辆到底算不算机动车,应该以交警的专业认定为准,不能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即使这个电动车可能"超标"(比如速度、重量超过国家标准),但既然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已经认定它是非机动车,那就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来处理赔偿问题。

给遇到类似事故的普通人的建议:

  1.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千万别乱签字
    交警开的事故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如果认定书上写明你骑的是"非机动车",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保险公司后来再说"这是机动车"也没用,法院会优先采信交警的认定。就像本案中,即使保险公司搬出"新国标"规定,法院还是以事故认定书为准。

  2. "超标电动车"不等于"机动车",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很多人以为电动车"超标"就自动变成机动车,必须上牌考驾照。但法律上不是这样简单划等号的!关键看事故发生时交警怎么认定。如果事故认定书写明是"非机动车",保险公司就不能事后反悔要求少赔。记住:责任划分看事故认定书,不看保险公司怎么说。

  3. 超60岁也能要误工费,但要留好证据
    李某已经65岁(1960年出生),保险公司说"退休了没收入"拒绝赔误工费。但法院还是支持了2万多元误工费!为什么?因为他提供了土地承包证、村委会证明,证明自己确实在种地干活。
    提醒: 老人如果还在劳动(种地、打零工等),一定要留好证据:村委会开的务农证明、邻居证言、银行流水等。别信"超龄就没误工费"的说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持。

  4. 这些费用保险公司必须赔,别轻易放弃

    • 鉴定费必须赔:李某做了伤残鉴定花2000多元,保险公司说"不赔鉴定费"。法院明确说:这是确定伤情必须花的钱,保险公司得承担。
    • "10%非医保用药"是套路:保险公司常要求扣10%的"非医保药",本案中法院直接没支持。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哪些药不该用,否则不能随便扣钱。
    • 车辆定损要留截图:李某的电动车定损1500元,虽然没修车发票,但保险公司自己的定损截图法院也认了。出事后记得拍照保存车辆损失,最好让保险公司书面定损。

最后提醒: 发生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说"你的电动车超标要少赔",先别慌!马上做三件事:①核对事故认定书写的车辆类型;②收集自己还在劳动的证据;③所有医疗票据、鉴定报告都复印保存。只要交警认定你是非机动车,保险公司就不能用"超标"当借口少赔钱。法律保护的是事实,不是保险公司的"小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