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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被担保人代偿,债权转让后仍要还款-德安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德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6民初182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4月3日,杨某因个人日常消费向某江宁公司借款28,800元,年利率6%,借款期限12期。同日,杨某与海南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委托海南某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为借款本金的10.18%,共计2,930.64元,分12期支付,每期244.22元。

杨某收到借款后,仅支付了前两期款项,之后开始逾期。2024年7月6日、8月6日和9月6日,海南某公司分别代杨某向某江宁公司偿还了部分款项,总计24,445.25元。2025年6月5日,海南某公司与南昌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杨某的债权(包括代偿款24,445.25元、未支付的担保费2,442.20元等)转让给南昌某公司,并通过短信通知了杨某。

法院判决结果:

  1. 杨某向南昌某公司支付代偿款24,445.25元;
  2. 杨某支付代偿款损失(自2024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13.40%计算至付清之日);
  3. 杨某支付担保费2,442.20元;
  4.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担保人替我还了钱,这债就跟我没关系了吧?"——这是很多人的误区!

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当你找人担保借钱后,如果自己不按时还款,担保人替你还了钱,你仍然要承担责任。更关键的是,担保人可以把这个"追债权"转给其他人,新债主照样能找你要钱!

为什么杨某输了官司?关键三点:

  1. 担保人代偿后有权追偿:杨某逾期不还钱,海南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她还了24,445.25元,法律上就取得了向杨某要钱的权利。
  2.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海南某公司把"要钱的权利"转给南昌某公司,只要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比如短信)通知了杨某,转让就成立。杨某不能以"我不知道"为由拒绝还钱。
  3. 逃避诉讼只会更吃亏:杨某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到庭,法院只能根据南昌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判决,结果对她非常不利。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记住这5条保命指南:

第一条:别等担保人"兜底"
很多人觉得"反正有担保人,晚点还钱没事",这是大错!本案中杨某不仅要还代偿款,还要额外付2,442元担保费+高额利息(年化13.4%)。真实成本比原借款高3倍! 正确做法:一发现可能逾期,马上联系贷款方协商分期,千万别拖!

第二条:签担保合同时瞪大眼睛
重点看这三处:

第三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别装死
本案中南昌某公司只发了条短信,法院就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你收到类似通知:

第四条:被起诉必须出庭!
杨某没出庭,结果法院全盘支持原告诉求。正确做法:

第五条:特殊情况有法律保护
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可主张减免:

最后真心话:担保不是"免死金牌",而是"债务加速器"!
很多人以为担保人会替自己扛债,实际是把小逾期变成大窟窿。本案中杨某原借款才28,800元,最后要还近3万(本金+利息+担保费)。记住:借钱时多看一眼合同,逾期后多打一个电话,能省下几千冤枉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