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未遂也要坐牢,累犯从重处罚 - 永修律师抢夺罪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法盲”朋友看懂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说说“飞车抢夺”那些事——很多人以为没抢到东西就没事,结果吃了大亏!案子发生在江西永修,我用大白话讲清楚,让你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知道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抢夺罪
案号:(2025)赣0425刑初24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案子咋回事(直接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加“法院查明”这些套话):
2025年7月2日,王某和谢某手头紧,两人一合计,决定骑摩托车抢别人脖子上的金项链。第二天,他俩跑到湖南岳阳市平江县买了辆二手踏板摩托车,开着车到处转悠找目标。先路过湖北通山县、江西武宁县,一直没找到合适下手的对象。7月4日上午10点左右,他俩顺着316国道溜达到永修县,在正街路上看见汪某脖子上戴着条金项链。谢某立马调转车头,把摩托车开到某店门口靠近汪某身后,坐在后座的王某伸手就去扯项链。汪某反应快,一躲闪,项链掉地上没抢走。他俩见势不妙,一脚油门逃了。逃跑时把摩托车、头盔、衣服全扔进316国道边的河里,谢某还去商店买了4大瓶矿泉水,分给王某2瓶,喝完的空瓶随手丢在田里。最后,王某搭了辆小轿车跑回湖北,谢某先坐电动车到附近镇上,再转车逃回湖北。7月6日,永修警察扣了那辆作案摩托车。7月23日,物价部门估价,这条金项链值12865元。
法院咋判的?简单说:
- 王某和谢某都犯抢夺罪,一人判了一年两个月牢,各罚8000块钱;
- 作案用的摩托车、头盔这些玩意儿,警察直接没收销毁。
三、核心观点:抢夺未遂别侥幸,累犯认罪有门道
这个案子最该记住三点,我掰开揉碎讲给你听:
第一,没抢到东西照样坐牢!
很多人以为:“抢东西没得手,顶多算吓唬人,不犯法。”大错特错!王某和谢某伸手扯项链时,犯罪就已经开始了(法律叫“着手实行”),只是汪某躲得快才没抢走。这叫“犯罪未遂”,但未遂也是犯罪!法院明确说了:抢夺金额超过2000元就属“数额较大”(这条项链值12865元),未遂照样判刑,只是比抢到手轻点罚。提醒你: 别信“试试看,没抢到就没事”的鬼话!抢夺是重罪,哪怕手指刚碰到项链,警察一抓一个准,牢饭逃不掉。
第二,有前科的更要当心,累犯罚得更狠!
王某和谢某为啥判得比普通人重?因为他俩都是“累犯”——王某之前因盗窃、抢劫、抢夺坐过4次牢(最长一次坐了8年),谢某也因抢夺坐过3次牢(最长一次6年7个月)。法律白纸黑字: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罪,必须从重处罚!他俩这次虽然没抢到东西,但前科累累,法院直接顶格判(本来未遂可减刑,但累犯一冲抵,基本没轻判空间)。提醒你: 如果你或亲友有犯罪记录,千万远离任何“快钱”歪门邪道!再犯一次,坐牢时间可能翻倍,罚金也更高。
第三,被抓后老实交代,认罪能少关几天!
好在王某和谢某有个“救命稻草”:被抓后主动交代全部事实(坦白),还签了认罪认罚书。法院因此从轻处理——要是死扛不认,刑期可能多加半年。但注意!坦白只能“小幅度”减刑,挡不住累犯的“重罚大山”。提醒你: 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
- ✋ 千万别跑! 逃跑时丢证据(比如王某他们扔矿泉水瓶),DNA一验就锁定你;
- 💬 到案后老实说清事实,签认罪书——这是唯一能减刑的路子;
- ⚠️ 但别幻想“没抢到就没事”,尤其有前科的,警察一查系统就知道你是“老油条”,从严处理没商量。
最后唠句实在话:抢夺害人害己,项链没抢到反赔上自由。真缺钱?去工地搬砖、送外卖都比蹲大牢强!要是你遇到被抢或类似纠纷,第一时间报警留证据,别自己私下解决——小事拖大更难办。记住:法律不冤枉好人,但绝不放过坏人,守法才是真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