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境诈骗窝点工作超30天即入刑,从犯自首可减刑-德安县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德安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帮普通人看懂法律问题。最近有朋友问我:“如果被忽悠到国外搞诈骗,回来自首能轻判吗?”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解答——这个案子是江西德安县法院判的,特别典型,很多年轻人容易踩坑。我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事该怎么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赣0426刑初9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3月份以来,苏某(已判决)与王某(在逃)、詹某(在逃)在缅甸孟波县某酒店的某公司内,组织中国境内人员偷渡至缅甸,专门对中国居民搞“杀猪盘”诈骗(就是假装谈恋爱骗钱)。公司分等级:股东、代理、组长、组员。苏某他们仨是股东,郑某(已判决)当代理,詹某(已判决)当主管,叶某(已判决)、王某(已判决)当组长,段某(已判决)、王某(已判决)、邓某(已判决)和万某等人当普通组员。万某从2020年3月到2021年5月,在这家公司干了14个月诈骗,每月工资5000元,总共赚了7万1千元。后来他主动去公安局自首,把事情全交代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万某犯诈骗罪,坐牢10个月,罚1万元;另外,他骗来的7万1千元要全部追回来,退给被骗的人。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就一句:千万别信“境外高薪工作”!一年内在国外诈骗窝点干满30天,就构成犯罪,刑期跑不掉;但如果是普通员工(从犯),主动自首+认罪认罚,能少坐牢、少罚钱。

这个案子为什么重要?很多人以为“我只是个小员工,没骗大钱,应该没事”。错!法律明文规定(参考《两高一部关于电信诈骗的意见》):一年内出国到诈骗窝点工作累计超30天,哪怕你只是打字聊天的组员,也属于“情节严重”,必须按诈骗罪判刑。万某干了14个月,铁定要坐牢。但法院也给了“救命稻草”——他因为三点得了轻判:

  1. 他是从犯(普通组员,听老板指挥,不是组织者);
  2. 主动自首(自己去公安局交代);
  3. 认罪认罚(签字承认错误,接受处罚)。
    结果刑期从可能的一两年减到10个月,罚金也少了。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纠纷,千万记住这4条处理步骤:

  1. 立刻停手,别再碰诈骗!
    任何“境外月薪过万”“轻松赚钱”的招聘,99%是陷阱。缅甸、柬埔寨这些地方的诈骗窝点,进去容易出来难,轻则坐牢,重则丢命。真有高薪工作,国内正规公司多的是,何必冒险?

  2. 已经参与的,马上自首!
    别等警察找上门!像万某这样主动去公安局说明情况,才算“自首”。记住:自首必须“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躲着不说话反而罪加一等。越早自首,减刑空间越大(比如本案从可能2年减到10个月)。

  3. 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是关键。
    到案后老实交代细节,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会从宽处理——刑期缩短、罚金减少。别心存侥幸“硬扛”,证据链完整了(比如出入境记录、同伙证言),抵赖只会加重处罚。

  4. 退赃退赔,争取宽大。
    把骗来的钱退回去,哪怕分期退,也能让法官看到悔意。本案中万某的7万1千元被追缴,如果他早退钱,说不定罚金还能再少点。

最后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2024年全国破获境外诈骗案超10万起,年轻人被骗去当“工具人”最常见。如果有人拉你“出国赚快钱”,直接报警(打110或96110反诈专线)。真出事了也别慌,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自首+认罪+退赃,是减刑的黄金组合。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和公司,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以司法机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