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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脚手架后对方拖欠租金,法院判决必须全额支付 - 新晃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新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7民初101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8日,姚某甲到新晃某店租赁门(梯)架3套,约定每套每日租金3元,用于乐府廊庭小区装修施工。2024年3月25日,新晃某店回收租赁物,姚某甲向新晃某店出具欠条,欠条载明:“本人姚某甲欠租脚手架168(壹仟陆佰贰拾)”。姚某甲一直未支付所欠租金,新晃某店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姚某甲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新晃某店租金16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如果姚某甲逾期不付,还要额外支付双倍利息。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租东西给别人,一定要留证据;对方赖账不给钱,法院会帮你讨回来! 别以为口头说说就行,没白纸黑字,钱可能就打水漂了。

为什么法院支持了新晃某店?关键就三点:

  1.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姚某甲租脚手架时,新晃某店在合同单上写明了“3套、每套每天3元”,还备注了工地地点。这就相当于你借朋友钱,得写个借条——没这个,法官都难帮你。
  2. 欠条是“铁证”:回收脚手架那天,姚某甲主动写了欠条,写明欠1620元。哪怕他后来耍赖,这张纸就是最硬的证据(注意:欠条要写全名、金额大写小写都写上,像判决书里“168(壹仟陆佰贰拾)”这样)。
  3. 聊天记录补强证据:新晃某店还保存了微信催款记录,证明多次提醒姚某甲付钱。现在手机聊天都能当证据,千万别随手删!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步,省心又省钱:

  1. 租前留痕,别怕麻烦

    • 签书面合同!哪怕租个梯子,也要写清楚:租什么、多少钱一天、租多久、谁租的。
    • 对方是陌生人?像新晃某店一样备注“姚某乙儿子”(避免认错人),最好让对方身份证拍照留存。
  2. 租后结算,当场打条

    • 回收东西时,必须当面算账。对方说“过几天付”?不行!立刻让他写欠条,像姚某甲那样写明“欠XX元”,签名按手印。
    • 如果对方拖着不写条,就录音或录视频:“你确认欠我1620元对吧?”——这也算证据!
  3. 催款无效,果断起诉

    • 电话微信催3次不给?别等!带上合同、欠条、聊天记录去法院立案。
    • 注意:像本案,诉讼费才25元(小额纠纷费用很低),但赢了能让对方全赔。被告不出庭?法院照样判——姚某甲没来,结果钱照付!

最后提醒:很多人觉得“才一千多块,不值得打官司”,但赖账的人往往得寸进尺。本案从起诉到判决只用了1个月(2025年8月立案,9月判),效率比你想象的高。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要的钱,早行动早拿回!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店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