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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买房实为借款担保,出借人卖房后必须返还多余款项-芷江律师抵押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芷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抵押权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47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30日,郑某通过长沙银行向田某转款95000元;2024年10月1日,郑某通过案外人潘某向田某转款43000元;2024年11月29日,郑某又通过案外人潘某向田某转款20000元,合计转款158000元。2025年1月6日,田某通过微信向郑某转款5550元。

案涉房屋位于芷江县,2014年12月8日由田某购买并登记名下。2024年9月30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约定田某将房屋出卖给郑某,2024年10月8日,田某将房屋过户至郑某名下。2025年5月14日,郑某以2808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李某,2025年5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

法院判决:

  1. 确认田某与郑某之间就房屋存在让与担保关系(即名义上是买卖,实际是为借款提供担保);
  2. 郑某在优先扣除田某尚欠的借款本金152450元后,需向田某返还卖房剩余款项127500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有人用房子过户"假装卖房"借钱,结果出借人偷偷卖房后,多赚的钱必须还给借款人!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核心就三点,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记住:

1. "假卖房真借钱"要留铁证,微信聊天就是关键!

2. 房子过户后出借人偷偷卖?超出借款部分必须还你!

3. 警惕"中间人扣钱"陷阱,到手才是真借款!

最后提醒:现在很多人用"假卖房"套路借钱,但法律早有规定——房子过户只是担保,不是真卖! 出借人卖房后只能拿回本金,多赚的必须吐出来。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
① 立刻整理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
② 查清房子真实卖价(找中介或调房产局档案);
③ 1年内起诉,否则可能过期!
记住:担保不等于卖房,你永远有权要回多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