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买房实为借款担保,出借人卖房后必须返还多余款项-芷江律师抵押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抵押权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47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30日,郑某通过长沙银行向田某转款95000元;2024年10月1日,郑某通过案外人潘某向田某转款43000元;2024年11月29日,郑某又通过案外人潘某向田某转款20000元,合计转款158000元。2025年1月6日,田某通过微信向郑某转款5550元。
案涉房屋位于芷江县,2014年12月8日由田某购买并登记名下。2024年9月30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约定田某将房屋出卖给郑某,2024年10月8日,田某将房屋过户至郑某名下。2025年5月14日,郑某以2808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李某,2025年5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
法院判决:
- 确认田某与郑某之间就房屋存在让与担保关系(即名义上是买卖,实际是为借款提供担保);
- 郑某在优先扣除田某尚欠的借款本金152450元后,需向田某返还卖房剩余款项127500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有人用房子过户"假装卖房"借钱,结果出借人偷偷卖房后,多赚的钱必须还给借款人!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核心就三点,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记住:
1. "假卖房真借钱"要留铁证,微信聊天就是关键!
- 田某能赢官司,全靠微信里郑某说的"本金什么时候归""我现在要本金了"这些话。法院一看就明白:这哪是买房?明明是催债!
- 你的行动指南:
- 借钱时千万别只口头说!微信里必须出现"借款""还款""利息"等字眼(比如"这10万是借款,下月还你")。
- 如果对方要求过户房子"担保",立刻补一句:"房子过户是担保借款,还清钱就过户回来",并保存记录。
- 切记:删聊天记录=自断退路!哪怕吵架也要留着证据。
2. 房子过户后出借人偷偷卖?超出借款部分必须还你!
- 郑某辩称"这是真实买房",但法院发现大漏洞:
- 他过户后自己没住,还收田某的"房租";
- 他卖房前没和田某商量价格(口头约定要协商);
- 转账15.8万却签20万的合同,明显不合常理。
- 你的行动指南:
- 如果房子被偷偷卖掉,立刻查过户记录和卖房合同(去房产局调档)。
- 算清楚:卖房款 - 实际借款 = 你该拿回的钱(比如本案卖了28万,借款只剩15.2万,差额12.7万必须还你)。
- 重点:哪怕对方开假发票(郑某称只卖20万),法院也会按真实成交价算!
3. 警惕"中间人扣钱"陷阱,到手才是真借款!
- 本案中郑某转给潘某4.5万,潘某私自扣2000元才给田某,法院直接认定:借款只算田某实际拿到的15.8万,扣掉的钱不算!
- 你的行动指南:
- 通过中间人转账?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完整流水,证明钱全部到你账户。
- 如果中间人扣钱,当场微信确认:"潘某扣的2000元我不认,借款只算4.3万"。
- 血泪教训:对方说"帮你垫税""代付手续费",没你签字同意一律无效!
最后提醒:现在很多人用"假卖房"套路借钱,但法律早有规定——房子过户只是担保,不是真卖! 出借人卖房后只能拿回本金,多赚的必须吐出来。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
① 立刻整理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
② 查清房子真实卖价(找中介或调房产局档案);
③ 1年内起诉,否则可能过期!
记住:担保不等于卖房,你永远有权要回多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