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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逾期未退,法院判令返还并支付利息-东安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东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22民初270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6月起,某(武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与东安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洽谈东安县白牙市镇工业园一消防工程项目。经协商,某公司永州分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10月3日、2022年11月21日、2023年2月16日向湖南省某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40万元、30万元、30万元,共计120万元。2023年6月5日,东安某公司与某公司永州分公司签订了《东安某两用科技产业园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若该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满三个月,乙方未接到开工通知书,甲方在满三个月当日退回履约保证金,并按照1.2%支付利息,合同解除。合同签订后,东安某公司未在约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向某公司永州分公司发出开工通知书。涉案项目至今未开工,东安某公司、湖南某公司也未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某公司永州分公司。东安某公司股东为湖南某公司(持股100%)。

法院判决结果:

  1. 东安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某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返还某(武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履约保证金120万元;
  2. 支付2023年9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25.2万元,之后的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
  3. 驳回原告要求赔偿集装箱和建筑材料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长期不开工,且合同明确约定了退款条件和利息,即使发包方是子公司、保证金由母公司收取,法院也会判决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利息标准可能被调整。

给普通人的处理建议:

1. 签合同前务必看清"退保证金"条款

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合同签订满三个月没开工,必须退保证金+按1.2%付利息"。很多包工头或小公司签合同时只关心能不能接活,对这些条款随便签字,结果钱交了却拿不回来。记住: 交保证金前,一定要确认合同中有没有明确写"什么情况下退钱"、"多久不开工必须退"、"不退要付多少利息"。没有这些条款,就像借钱不打借条,将来很难要回来。

2. 保证金别轻易交给"关联公司"

本案中,原告把120万保证金分4次打给了湖南某公司(东安某公司的母公司),而不是合同签约方东安某公司。很多人觉得"反正是一家公司",但法律上它们是两个独立主体。幸亏法院发现湖南某公司是100%控股东安某公司的母公司,且收了钱,才判决它一起赔钱。建议: 保证金一定要打给合同上的签约方账户,如果对方要求打给其他公司,必须让对方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来可能"钱打给谁找不着"。

3. 利息约定别太高,否则法院可能"打折"

原告合同约定月息1.2%(年化14.4%),法院认为太高,直接降到1%(年化12%)。虽然现在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协商,但法院会觉得"建设工程不是放贷",过高的利息不受保护。实用技巧: 约定利息时别超过1%每月(年化12%),这是法院通常认可的合理范围,太高反而可能一分不给。

4. 损失索赔要有"真凭实据"

原告还想要10万集装箱和材料损失费,但只提交了几张照片,法院认为"看不出东西坏了,也不知道值多少钱",直接驳回。很多人以为"东西放工地就是对方的责任",其实必须证明:①损失确实发生了(比如材料被雨淋坏);②损失金额是多少(比如有购买发票、评估报告)。重要提醒: 工地上的东西别乱放,如果等不到开工,及时运走或拍照录像+找第三方评估,否则法院不会凭空判赔。

5. 被告不露面,你反而更容易赢

本案中被告东安某公司、湖南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结果法院按原告说的判了。很多人以为"被告不来法庭就赢不了",其实恰恰相反:被告不出庭=放弃答辩权利,法院会直接按原告提交的证据判。行动指南: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你起诉后要主动联系法院说明"被告故意躲着",并确保把证据准备充分。对方越是装死,你越要积极应诉,这是法律给你的"加速胜诉"机会。

最后提醒: 交了保证金3个月还没开工,别傻等!合同约定满3个月就该退钱,超过时间立即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算),同时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本案原告2023年9月就该拿回钱,拖到2025年才起诉,虽然赢了但利息少了近6万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问题早行动才能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