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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将面临刑事处罚-平江县律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平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号:(2025)湘0626刑初35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2日晚,李某、张某、单某三人相约前往平江县瓮江镇塔兴村滑石组汨罗江主流域进行捕捞,由李某提供渔具、张某提供船只。到达岸边后,由单某负责划船,李某和张某负责撒网和收网。三人捕捞上岸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现场将作案工具和渔获物扣押,单某被现场抓获,李某和张某两人逃跑。2024年12月25日,李某和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经平江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所查获渔获物共74.11公斤,确认为鲤鱼、草某、鳙鱼、鲢鱼,直接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859.76元;所使用的渔网为“三重刺网”,属禁止使用的渔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被查获的渔获物和作案工具船只、渔网。另查明,案涉非法捕捞流域属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江县某《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限钓的通告》规定,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渔禁钓,其他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全面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禁渔期暂定为10年。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张某、单某三人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即不用坐牢,但需接受社区监督,考验期内若再违法将收监执行)。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用禁用工具捕鱼,哪怕只抓了几条鱼,也可能“小事变大事”,背上 criminal record(犯罪记录)! 很多人以为捕鱼是小事,尤其农村河边随手撒个网很正常,但国家为了保护鱼资源,早就划了“高压线”:

李某等人的教训:

您该怎么做?避免“踩雷”指南:

  1. 先查清楚再下水!

    • 别凭老经验办事。现在很多地方禁渔范围广(连小河沟都可能禁),禁渔期长(动辄10年)。务必查当地最新通告:比如平江县就发了《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限钓的通告》,手机搜“XX县 禁渔通告”就能找到。实在不会查?直接打12345市民热线问,或去乡镇政府咨询——花5分钟确认,比事后后悔强百倍!
  2. 工具要合规,别图省事!

    • 普通钓鱼(一人一杆一钩)一般允许,但禁用“三重网”“电鱼器”“毒鱼药”等工具。买渔具时多问一句店家:“这网在长江流域能用吗?”如果店家含糊其辞,赶紧换!
  3. 万一被抓,别逃跑更别硬扛!

    • 像本案中单某现场被抓、李某张某事后投案,都因“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从轻判了缓刑。记住:
      • 别跑! 跑了算“逃避侦查”,罪加一等。
      • 如实说! 主动交代细节,退缴渔获物,能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 认罪认罚! 签字时别犹豫——这是法律给的“减刑机会”,90%的类似案件都靠这个避免坐牢。
  4. 真不懂?找人帮您“避坑”

    • 如果不确定某条河能不能钓,或某种工具能不能用,别自己瞎猜!找当地渔政部门(电话在通告里有)或专业律师提前咨询。花几十块问清楚,总比事后赔钱坐牢强。

最后提醒:
保护鱼资源不是“小事”,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咱们老百姓图个安稳,捕鱼前多看一眼通告、多问一句熟人,就能守住饭碗和自由。记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法捕鱼才能长久享受“鱼米之乡”的乐趣!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名化处理;具体案件请以司法机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