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撤销 - 固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固始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5)豫1525民初117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张某将郑州高新区翰林国际城部分工程分包给凌某,并签订合同。2018年11月14日,双方对工程进行核算。2020年8月18日,凌某将张某等人诉至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豫0191民初14235号民事调解书,协议主要内容为:“截止2020年11月19日,张某欠凌某工程款25万元,张某分期付款: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21年2月12日前支付7.5万元;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7.5万元;若张某未按协议付款,凌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凌某于2021年2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1)豫0191执225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截止2021年3月17日,张某对凌某尚未实现债权20万元(不含利息)”,并以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张某与胡某于2020年8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胡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对外债权、债务归张某所有,与胡某无关;夫妻共同财产归胡某;张某一次性给予胡某经济补偿10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张某和胡某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归胡某”和“张某一次性给予胡某经济补偿100万元”的约定(以张某欠凌某的20万元工程款为限),驳回凌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债务人离婚时“白送”财产给配偶逃避债务,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院认定,张某欠凌某20万元工程款未还,却在离婚协议中把所有夫妻财产都给了胡某,还承诺付100万元补偿。这相当于“左手倒右手”转移财产,导致凌某的债要不回来。法律管这叫“无偿转让财产”,只要满足三个条件——(1)你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比如法院调解书确认的债务);(2)债务人确实白送了财产;(3)你及时起诉——法院就会撤销这种“耍赖”操作,让财产重新回到还债池子里。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手把手教你维权:

  1. 先确认你的债权“站得住脚”

    • 如果对方欠你钱,必须有“铁证”,比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签了字的欠条。像本案中,凌某有郑州法院的调解书确认债务,这是起诉的“敲门砖”。如果只有口头承诺或模糊合同,赶紧先打官司把债权固定下来,否则撤销权无从谈起。
  2. 盯紧债务人是否“偷偷转移财产”

    • 重点查对方离婚、卖房、赠与等行为!尤其是离婚时把财产全给配偶、自己“净身出户”的情况。本案中,张某在欠债未还期间,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归胡某+补偿100万”,但实际没财产可分,法院仍认为这是“法律上的转移”(哪怕没实际拿到钱),因为协议本身削弱了张某的还债能力。
    • 行动提示:去民政局查对方离婚协议(凭身份证和简单理由就能申请),或通过执行法官调取财产线索。发现异常,马上保存证据!
  3. 必须卡准“时间红线”,晚了就失效

    • 一年内要行动:从你知道对方转移财产那天算起,必须1年内起诉。本案中,凌某2025年8月13日查到离婚协议,8月22日就起诉,没超期。
    • 最长不超过五年:即使你一直不知道,从债务人转移财产那天起,超过5年也不能撤销了(本案从2020年离婚到2025年起诉,未超5年)。
    • 血泪教训:别拖!很多人以为“等执行不了再说”,结果错过时效。发现债务人离婚分产,立刻咨询专业律师,抢在1年内立案。
  4. 别被“没实际履行”忽悠

    • 像本案胡某辩称“协议没执行,我没拿到财产”,法院根本不信!只要离婚协议写了“财产归你”,就算白纸黑字转移了权益,哪怕实际没钱分。关键是看协议内容是否减少债务人还债能力,而非是否真拿到钱。

一句话总结:
如果你借钱给“老赖”,他/她离婚时把房、车、存款全甩给配偶,别认栽!手握法院生效文书+1年内起诉,就能申请撤销这种“假离婚真逃债”。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苗头,马上行动,你的钱还有救!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例解读,具体个案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