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责方按40%比例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商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4民初39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上戎某停放在路北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导致杨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戎某承担次要责任。杨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损等共计18万余元,但部分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全额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 某阜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杨某15万多元;
- 中国某阜阳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杨某2.7万多元;
- 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转院医护费、部分车损等)。
三、遇到类似事故,您该这样做!
很多人以为“自己是主要责任就拿不到钱”,或者“保险公司说扣15%非医保药费就得认”,这都是误区! 看完这个案子,您遇到类似事故只要记住三件事,就能多拿赔偿:
✅ 第一件事:所有花费必须留凭证!
- 修车没发票?最多赔500元!
杨某修电动车没开发票、没清单,保险公司只愿赔500元,法院也只“酌情”支持一点。记住: 修车前必须拍照,保留维修清单和付款凭证;修完立即索要正规发票(哪怕500元也要开)。 - 交通费要“合理”
杨某从武汉回商城的交通费法院支持了,但“陪同人员以外的费用”全被砍掉。正确做法: 只保留本人和必要陪护人员的车票,别混家人旅游的发票!
✅ 第二件事:别信保险公司“扣非医保药费”
两家保险公司都说“医疗费要扣15%非医保用药”,但法院直接驳回了! 因为:
- 法律没规定必须扣非医保药;
- 伤者用药是医生决定的,您无权选择。
您该做的: 住院时让医院开明细清单,每张发票都写清“治疗事故伤情”,保险公司再提扣费,直接说:“法院不支持,您去告我!”
✅ 第三件事:责任比例≠赔偿比例!
- 交警认定杨某主责(70%)、戎某次责(30%),但法院判戎某方实际赔40%(交强险赔完后,超出部分按40%算)。
- 为什么? 因为电动车算“非机动车”,法律向弱者倾斜!
关键提醒:- 立即报警! 交警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金钥匙”,私了可能血亏;
- 伤情别拖! 腿疼、头晕都要做伤残鉴定(像杨某做了鉴定才拿到赔偿金);
- 别被忽悠签“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常说“一次性给1万了结”,实际可能该赔10万!
最后送您一句话:
事故后慌归慌,但三样东西必须攥紧——报警回执、所有发票、伤情鉴定报告。
证据全,哪怕您是主责,也能按比例拿赔偿;证据缺,次责方也能赖掉80%的钱!
(注:本文案例中“非医保药费不扣”“责任比例调整”等规则,各地法院可能有差异,务必以当地判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