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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不承担赔偿需证明因果关系-绥宁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绥宁律师


作为普通人,遇到交通事故后,总担心“无责方”也要赔钱,保险公司常以“要追加其他车来分担损失”为由推脱。但法院明确:无责车辆不赔钱,除非能证明它和你的伤害有直接关系!下面用真实案例帮你理清思路,避免被忽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21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31日13时18分,尹某驾驶小型客车,在绥宁县长铺镇西环路槽子冲路段因天气路滑操作不当,车辆侧滑至左侧路面,先撞上对向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再撞上黎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导致黎某受伤、三车受损。交警认定:尹某负全责,龙某和黎某无责。
黎某被120急救送医,诊断为左侧肾挫伤出血、左掌骨骨折等,住院46天(费用12187.35元),出院后复查花215.2元。住院期间:前16天需2人陪护,之后1人护理。司法鉴定显示,黎某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黎某在衡阳市某公司做装载机操作工,事发前工资收入不稳定(部分月6500元,部分月2000-5000元不等)。尹某垫付医疗费3000元和生活费1000元,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8000元。尹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只买了交强险(保期2024年6月7日-2025年6月6日)。

判决结果

  1. 某保险公司赔黎某37970.91元(交强险范围内,已扣掉垫付的8000元);
  2. 尹某赔黎某鉴定费700元;
  3. 驳回黎某其他诉求(如误工费过高部分)。
    (注:某保险公司曾要求追加龙某车的保险公司赔10%,但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无责方不赔钱,关键看“有没有直接关系”!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记住的点是:交通事故中,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不用赔钱,除非能证明“它的车和你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句话总结:无责方不赔是原则,有因果才例外! 遇到事故先固定证据,别听保险公司忽悠。如果对方乱拉“无责方”分责,果断说“请证明它和我伤有关”,否则该谁赔谁赔。法律保护老实人,但更保护懂规则的人——关键时刻,一份清晰的事故录像或现场图,比十张嘴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