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寄存的酒被他人提走,经营者必须赔钱 - 益阳律师保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03民初335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8日,鲁某在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名下的Hi-Club酒吧,通过该酒吧销售人员徐某乙一次性购买了50,000元法格顿洋酒。鲁某向徐某乙微信付款11,600元,另付现金38,400元。徐某乙将交易信息显示在酒吧大屏幕上。当日,鲁某将未喝完的洋酒寄存在酒吧。此后约一个月,鲁某累计消费了18,400元。2024年9月15日,鲁某再次去酒吧消费时,被告知剩余洋酒已被徐某乙提走。
2024年11月7日,鲁某与酒吧店长王某沟通,王某表示:“酒存在徐某乙名下,公司不赔偿,只能帮你找徐某乙。”2025年2月21日,王某透露徐某乙曾写过一张“三万多”的欠条,但因未签字按手印被作废。鲁某联系徐某乙确认,徐某乙对“31,600元欠条”未否认。
法院判决结果:
- 湖南某乙有限公司赔偿鲁某损失31,600元;
- 驳回鲁某对徐某乙等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核心建议
关键结论:在酒吧、KTV等场所寄存酒水,即使是由员工私下操作,经营者也得先赔你钱!
为什么酒吧必须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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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 = 酒吧行为
本案中,徐某乙是酒吧的销售人员,他帮顾客买酒、寄酒的行为,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酒吧”。法院认为:只要是在酒吧内、用酒吧设备(比如大屏幕显示交易)、以酒吧名义提供的服务,都算酒吧的职务行为。酒吧不能甩锅说“这是员工个人干的,和我们无关”。 -
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酒吧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寄存的物品有保管义务。哪怕徐某乙把酒私自提走,也属于酒吧管理不善。法院明确:顾客只认酒吧,不认员工。你找酒吧要赔偿,酒吧必须先赔你,之后它自己再去追员工徐某乙的责任(比如起诉徐某乙)。 -
证据怎么留?聊天记录就是“救命稻草”
鲁某能赢的关键,是他和店长王某的微信记录:- 王某说“徐某乙欠你三万多”;
- 徐某乙对“31,600元欠条”未否认。
记住:
→ 每次寄存酒水,必须让酒吧开书面收据(写明酒的种类、数量、寄存人姓名);
→ 如果酒吧推脱,当场录音或保留聊天记录(例如问:“我的酒存在谁名下?出问题谁负责?”);
→ 别轻信“口头承诺”,徐某乙写欠条却没签字,差点让鲁某血本无归!
遇到类似问题,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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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经营者,别纠缠员工
酒水丢失后,直接要求酒吧/公司赔偿,别被“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忽悠。如果对方推给员工,当场说:“根据法律规定,你们是第一责任人,先赔我钱,再自己找员工算账。” -
证据要“铁板一块”
- ✅ 付款凭证(微信记录、收据);
- ✅ 寄存证明(哪怕只是手机拍的大屏幕交易信息);
- ✅ 沟通记录(重点问“酒存在谁名下”“出问题谁担责”)。
切记:没有书面寄存单?立刻补录视频——拿着酒对镜头说:“今天X月X日,我在XX酒吧寄存X瓶酒,服务员XXX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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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30天内行动
本案中,鲁某在酒被提走后4个月才起诉,差点因证据模糊吃亏。发现酒水丢失:- 7天内:书面找酒吧协商(微信/邮件留痕);
- 30天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保留投诉回执);
- 超1个月未解决:直接起诉,别等对方“私下解决”——徐某乙承诺写欠条却作废,就是血泪教训!
律师提醒:很多消费者以为“寄存是小事”,结果维权时才发现:酒吧把责任推给离职员工,公司注销跑路。记住——你付钱消费的场所,就是你的“第一保险柜”。从今天起,寄存酒水不签单?坚决不离场!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企业及人名已按规则隐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