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能否免责关键看是否尽到提示义务-永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57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1日19时50分左右,在永城市淮海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处,曹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王某驾驶头东尾西等红灯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又撞到李某等红灯的小型新能源汽车,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弃车逃逸。永城市交警队认定,曹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李某无责任。曹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受伤后入永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肋骨多处骨折、肺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等,共计住院46天,支出医疗费共计19442.05元。经医嘱外购辅助器具支出2800元,曹某垫付10000元。根据王某申请,商丘信陵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7月4日出具鉴定意见,王某人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王某因此支出鉴定费1300元,因鉴定支出检查费581.5元。王某车辆经鉴定,扣除残值后车损为36854元。王某被扶养人有:长女汪某,2011年5月20日出生,长子汪某,2013年4月4日出生;父亲王某,1951年1月3日出生,母亲刘某,1951年10月4日出生。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162398.29元;曹某个人赔偿王某29796.05元(已扣除垫付的100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用赔商业险?关键看"提示"做到没
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能不能免责,关键不是看"你逃没逃",而是看保险公司有没有提前"好好告诉你"。
曹某撞人后跑了,这确实不对。保险公司说"合同里写明了逃逸不赔",想推掉责任。但法院没有直接采信,而是仔细查了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把"逃逸不赔"这个重要条款真正告诉曹某。
法院发现:保险公司把免责条款加粗加黑了,曹某也在《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了字,上面还写着"本人确认收到条款,保险人已明确说明"。这就证明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相当于在签合同时,用红笔圈出了重点内容并让你签字确认。所以法院认为,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不用赔。
给大家提个醒: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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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是大忌,但别被保险公司一句话吓住
出了事故千万别跑!但如果你已经跑了,保险公司说"不赔",别直接认栽。要问清楚:保险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当初签合同时,真的把"逃逸不赔"这个条款清楚明白地告诉过你?如果只是合同里印了一行小字,或者电子投保时没让你看够时间,他们可能还得赔!就像本案中曹某律师强调的:"电子投保几分钟内,怎么可能仔细看完所有条款?" -
"无责车"不一定真要赔钱
本案中保险公司还说:"旁边那辆没撞到你的车也得赔你1万多元!"但法院没支持,因为王某的车和李某的车根本没接触,两次碰撞是独立的。所以记住:只有直接撞到你的人或车,才要负责。如果事故是"车A撞你→你再撞车B",车B和你受伤没关系,就不该让你找车B的保险公司索赔。 -
证据要当场固定,别等事后扯皮
- 事故现场:立刻报警、拍照,等交警来出责任认定书(本案曹某跑了,责任全担)
- 治疗过程:保留所有票据,外购药要有医嘱
- 保险合同:签合同时,要求业务员逐条解释免责条款,录音留存
- 鉴定报告:通过法院委托做鉴定,避免"自己找的鉴定机构不被认可"(本案王某自己做的车损鉴定被推翻)
最后说句大实话:
很多人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公司常以"逃逸""酒驾"等理由拒赔。其实法律保护的是"尽到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而不是所有保险公司。下次签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盯着业务员指着免责条款说"这里逃逸不赔",自己再签字——别嫌麻烦,这能省下几万块赔偿金!如果已经出事被拒赔,赶紧找专业律师查查保险公司有没有"留证据证明他们告诉过你",别稀里糊涂自己认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