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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个人承担租赁债务,挂靠公司不担责 - 罗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罗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1民初46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1日,河南某公司大别山高速鸡商段JSSG-1-1工区经理部与河南某建设公司签订《路基工程劳务协作合同》,由河南某建设公司承包路基工程劳务施工。河南某建设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刘洪河,刘洪河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兰某辉。兰某辉租赁徐某的挖掘机进行施工。2024年6月20日,兰某辉与徐某结算,确认欠机械租赁费123840元,并出具欠条:“徐某的挖掘机在2022年至2024年鸡商高速1-1工区项目部土方一队机械费共计368140.6元,已支付244300元,下欠123840元(拾贰万叁仟捌佰肆拾元)土方一队兰某辉2024年6月20日”。后经多次催要,兰某辉未再支付该款项。

法院判决:兰某辉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徐某支付123840元;驳回徐某对河南某建设公司及其他请求(如利息、保全费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合同只管“签字人”,别让公司替个人背锅!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谁签的合同、谁打的欠条,谁就得掏钱;挂靠的公司没签字、没授权,就不该替个人还债。
很多包工头、小老板以为“挂靠大公司干活,欠钱就能找公司要”,但法院很明确:合同就像借条,只约束亲手签字的人。本案中,徐某的挖掘机是兰某辉个人租的,欠条也是兰某辉个人打的,河南某建设公司既没在合同上盖章,也没授权兰某辉签字,所以法院说“这钱和公司无关”。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照着这样做,省心又省钱:

  1. 签合同时,盯紧“谁是付款人”!

    • 别光听对方说“我是某某公司项目部的”。一定要让对方提供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比如“兹授权兰某辉代表我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核对公章真伪。
    • 实操建议:付款时要求对方用公司账户转账(别收个人微信/现金),保留转账记录。如果像本案中徐某那样只拿到个人欠条,后期很难向公司追钱。
  2. 保留证据,像存钱一样重要!

    • 欠条、结算单必须写清“设备用途+工程名称+欠款金额+签字人”,但光有这些还不够。还要收集:
      • 对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工程现场照片(证明设备确实在该项目使用);
      • 公司下发的施工通知(如有,能证明挂靠关系)。
    • 提醒:本案徐某赢了官司却只能找兰某辉要钱,因为兰某辉在另一案中自认“垫钱搞工程,生活都成问题”——钱判下来了,但个人可能没钱还!所以签合同时就要评估对方支付能力。
  3. 别乱告公司,省下诉讼费!

    • 挂靠施工很常见,但法律上公司不必然担责。如果你没拿到公司授权文件,硬把公司列为被告(像本案原告徐某那样):
      • 法院大概率驳回对公司的请求;
      • 你还得白交保全费、诉讼费(本案保全费1140元全由兰某辉承担,但如果你告错了公司,这笔钱可能自己扛)。
    • 正确操作:先查清工程转包链条(比如通过“天眼查”看合同备案),只起诉实际签合同的人。如果对方是“包工头”,可要求其提供公司担保,否则别轻易出租设备。

最后划重点

记住:打官司不是“谁声音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设备租出去后,记得定期对账、留痕,小问题别拖成大麻烦!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遇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