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拖欠房款必须付清余款并支付利息-永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22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3年3月4日,李某(卖方)与王某(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永城市东城区的四套房屋卖给王某,总价59万元。付款方式为:签约时付3万元定金;2023年6月16日前付20万元(含定金);剩余39万元需在2024年1月26日前付清。双方完成房屋过户后,王某已支付40万元,但剩余19万元一直未付。王某在庭审中承认欠款事实,但称因经济紧张且房屋转卖后未收到买家房款,无力支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向李某支付剩余19万元购房款,并从2024年1月2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直到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李某要求按原合同30%比例计算高额违约金的请求(法院认为利息已能补偿损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提示
核心观点:买房后拖欠房款,不仅要还清余款,还得额外支付利息;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避免“罚过其责”。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房屋交易不是儿戏,合同签了就必须守规矩。王某以为“没钱就能拖着”,结果不仅19万元一分不能少,还得白付利息。法院没支持李某要求的高额违约金,是因为王某已付了大部分钱(40万),没导致李某彻底“房财两空”,所以利息比天价违约金更公平。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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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房主):
- 合同要写清楚:付款时间、金额、违约金标准必须白纸黑字写明白。比如本案中约定“2024年1月26日前付清”,就成为法院判利息的起点。
- 拖欠时先催款留证据:别光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或书面函件催款,保留记录(如截图、快递单)。本案李某多次催款但没留证据,导致法院只按LPR算利息,没支持更高违约金。
- 起诉要合理:违约金别乱要“30%”这种天价。法院会看实际损失——如果对方只欠小部分钱,利息可能更划算;真损失大(如房价暴跌),才要准备证据(如新合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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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买方(购房者):
- 没钱别硬签合同:王某明知没钱还买房,结果自己“坑了自己”。真资金紧张,签约前就该和卖家商量分期或延期,白纸黑字改合同。口头说“等我卖房后再付”法院不认!
- 转卖房屋有风险:王某把房转卖给下家却没收到钱,这和原卖家无关!法院明确:你和下家的纠纷,不能当不付钱的理由。务必确保下家付款到位,再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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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醒:
- 过户≠交易结束:房子过户给买家了,但钱没付清,卖家照样能告你!本案李某配合过户后,王某仍欠钱,法院依然判他还款。
- 利息比违约金更常见:普通人容易被“30%违约金”吓住,但法院更常用LPR利息(目前约3.45%)。欠19万拖1年,利息才6000多,远比59万的30%(17.7万)低得多。
- 别拖到被告席:王某说“经济紧张”,但法院不会同情。真困难,应主动找卖家协商延期(签补充协议),而不是等对方告上法院——那时你得多付利息,还可能赔诉讼费。
一句话总结:签合同前算清钱,签完后守信用。拖欠房款拖得越久,利息越像“雪球”越滚越大。 遇到问题,先协商、留证据,别等上法庭才后悔!(注:本文仅解读案例,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