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合伙欠条原配偶不担责 - 夏邑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6民初105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份,代某与段某商议合伙干拼多多及微信视频号卖瓜子干货,代某向段某的妻子王某的中国银行账户转账六次:2024年12月2日转账50000元、2024年12月12日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15日转账50000元、2024年12月16日转账150000元、2024年12月17日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18日转账100000元,共计550000元。2025年8月份,拼多多及微信视频号生意结束,经代某与段某合伙清算,段某欠代某投资款155614元。段某于2025年8月18日向代某出具欠条,约定2025年10月30日前还清欠款,若未按时还款,需承担律师费等费用。欠条由代某和段某签名并按手印。欠款到期后,段某一直未偿还。另查明,段某与王某已于2025年6月11日登记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段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代某欠款155614元及律师费6000元;但代某要求王某一起还钱的请求被驳回,王某一分钱都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合伙欠款别冤枉前配偶,关键看欠条时间!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离婚后签的合伙欠条,前配偶不用还钱! 为什么?因为段某和王某在2025年6月11日就离婚了,而欠条是2025年8月18日才签的。法院认为,这相当于段某个人事后新欠的债,和王某再没关系——哪怕钱当初转到了王某的银行卡里(实际是段某在用卡)。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合伙纠纷,记住这3点能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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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时间比转账时间更重要!
很多人以为“钱转到了对方配偶卡里,配偶就得还钱”,这是大错特错!关键看合伙清算和欠条的时间点:- 如果离婚后才签欠条(像本案),前配偶基本不用担责;
- 想让配偶一起还钱?必须证明:①欠条是离婚前签的,或②前配偶事后追认过(比如共同签字、主动还款)。
行动建议: 合伙结束清算时,赶紧让所有合伙人当场签欠条。如果对方已离婚,别再找前配偶签字——这钱只能找欠款人本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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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别图省事,账户要“对人”!
代某把55万合伙款全转到王某卡里,结果王某说“卡是段某在用,我不知情”。法院根本不信她是合伙人,因为:- 王某没参与生意、没签合伙协议、没在欠条上露面;
- 转账时没备注“合伙投资款”,光靠银行卡流水不能证明她是合伙人。
行动建议: 转账时必须备注“某某合伙项目投资款”,最好直接转给合伙人本人账户。如果非要转给第三方,得让对方配偶在转账后书面确认(比如微信留个“收到合伙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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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能要回,但证据要齐全!
代某的6000元律师费法院全支持了,原因很简单:欠条里白纸黑字写了“不还钱就得赔律师费”,而且他真花了这笔钱(发票齐全)。
行动建议: 签欠条时务必加一句“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打官司时把缴费凭证准备好。别怕麻烦——多这10个字,可能省下几千块!
最后提醒:合伙就像结婚,散伙时得比结婚更清醒!千万别等到欠钱不还才想起来补证据。 从转账、签协议到清算,每一步都留好书面记录(微信聊天、录音也行)。如果对方拖着不签欠条,马上发正式催款函——等过了离婚时间点,前配偶这根“救命稻草”就彻底断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普法团队编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个案细节差异大,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行操作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