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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按日计酬不构成劳动关系-秭归县律师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秭归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工友咨询:“在工地干活没签合同,按天领工资,受伤后单位不认劳动关系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决的真实案例给大家说透。这案子特别典型——工人被树砸伤,想让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结果法院没支持。看完你就知道:光干活不签合同、按天算钱,很可能不算“正式员工”!下面我用大白话一步步讲清楚,遇到类似事你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0527民初16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直接说事,不绕弯子):
2024年12月,湖北某有限公司把“宜昌市某项目”里秭归县XX镇XX村的枯死树木清理活儿,包给了秭归某劳务有限公司。2025年2月14日,谢某通过微信联系一个叫“李某”的人(网名“XX”)说想来干活。2月16日,谢某加了湖北某有限公司王某的微信,王某发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电子版,还把谢某拉进“XX一标劳务施工群(17)”。群里要求:“每天上工前拍照发到群里”。谢某就开始在XX村砍树,照片显示树桩都编了号、量了尺寸;3月16日早上6点多,谢某和其他4人戴安全帽、拿工具准备开工。3月17日,谢某被倒下的树干砸伤左腿,送宜昌某医院住院。3月29日,谢某加了秭归某劳务有限公司老板董某的微信,讨要工资和保险。4月8日谢某问:“我住院后,您这边报工伤保险还是意外险?”董某回:“找王某对接,他是管事的”“住院费先让李总垫着”。谢某自己记了出勤:2月16日到3月16日干了22天2小时。但秭归某劳务有限公司一直没发工资,住院费是李某付的。后来谢某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保局要“劳动关系证明”,他就去仲裁委告秭归某劳务有限公司,要求确认2025年2月16日到3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1日,仲裁委驳回请求,谢某不服,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谢某全部请求,意思是:谢某和秭归某劳务有限公司不算劳动关系,单位不用担责。


三、核心观点:为啥不算劳动关系?工友该咋办?

法院为啥不认劳动关系?关键就三点!

  1. 没签合同,工资按天算
    谢某是“按天320元”领钱(不是按月发工资),活儿干完钱就结清。法院说:这更像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的临时帮工(劳务关系),不是长期稳定的“上班”(劳动关系)。

  2. 管理太松散,不算“管人”
    单位没规定上下班时间,也没考勤打卡。虽然微信群要求“拍照发位置”,但法院认为:这只是为监督进度(比如树桩编号),不是像正式员工那样“听指挥、守制度”。好比你帮邻居家砍树,对方让你拍个照证明干了活,不能算你成了他家雇员!

  3. 双方根本没想签合同
    微信聊天里,谢某和老板董某、李某都没提过“签劳动合同”“交社保”。谢某自己也承认“工资没约定按月发”。法院说:劳动关系得双方都有“建立长期用工”的意愿,这里明显只是“有活就干、没活走人”。

👉 给工友的实操提醒(遇到类似事照着做):

最后说句大实话: 现在很多工地用“劳务外包”躲责任,把长期工包装成“临时工”。但法律认事实——只要你有考勤、有月工资、单位真管你,就算没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下次干活前,记得把这三点问清楚,省得受伤后“流血又流泪”。如果拿不准,及时找专业律师看证据,别等到仲裁败了才后悔!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分析,切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