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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挖机租赁费也要付,完工单是关键证据-秭归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秭归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一纸判决书却看不懂的情况。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大家拆解一个真实案例:很多人以为“口头说好不算数”,结果干活后老板赖账,自己有苦说不出。看完这个案例,您就知道下次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保护自己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27民初13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向某想承包屈原镇某村公路修复及挡土墙工程,请梅某帮忙借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工程。该公司中标后,工程实际由向某施工。施工中,经梅某介绍,向某和唐某口头说好:唐某组织工人砌挡土墙,70元一立方米;租赁挖机打锤400元一小时,挖斗300元一小时。唐某带着5个工人干了一周活儿,做完就走了。完工后,向某给唐某写了三张完工单:

法院怎么判的?很简单:向某必须在10天内把66700元付给唐某,一分不能少!

三、核心观点和实操提示:口头协议也有效,关键在证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口头约定不算数”是老百姓最大的误区!只要您干活了、对方认了账(比如打了完工单),钱就必须给,别管他上家付没付款。

向某为啥败诉?因为他犯了两个低级错误:

  1. 口头协议≠没合同: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口头说好的活儿也是合同,合法有效。您说“砌墙70元一立方”,对方点头同意,这就是铁证!
  2. 完工单是“催命符”:向某亲手写的三张完工单,等于自己画押认欠款。他还狡辩“工程公司没结账”,但法院说了:您和唐某的账,和工程公司没关系!就像您去饭馆吃饭,不能因为老板欠房东钱,就拒绝付餐费。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请按这三步走:

  1. 干活前:能写纸的绝不光说

    • 别信“都是熟人,说说就行”!哪怕只是租个挖机,也要写张小纸条:
      ✅ 写清工作内容(比如“砌挡土墙”)、单价(“70元/立方米”)、时间;
      ✅ 让对方签字+写日期(就像案例里的完工单)。
    • 没条件写?至少用微信拍个视频:您说“干这个活儿70元一立方”,对方点头说“行”,这就留证了!
  2. 干活中:每天记“流水账”

    • 挖机干了几小时?砌墙做了多少方?自己拿个小本本记清楚(案例中唐某的胜诉关键就是向某自己写的完工单)。
    • 油钱、材料费这些垫付的钱,当场让对方写“已扣油钱XXX元”——案例里向某在完工单里扣了油钱,反而成了他认账的证据!
  3. 要钱时:死磕直接老板,别被“踢皮球”

    • 对方说“工程公司没给我钱,你找他们要”?直接怼回去:“我和你谈的活儿,就该你付钱!”(法院原文:湖北某某公司是否付款是另一回事,不影响您找向某要钱)。
    • 拖过3个月?立刻去法院起诉!像本案一样拿完工单+聊天记录,90%都能赢。记住:欠钱超3年可能过期,别等!

最后唠一句:很多老乡觉得“打官司太麻烦”,结果血汗钱打水漂。其实这种案子,从立案到拿钱最快2个月(像本案走简易程序),诉讼费才700多块(败诉方承担)。您手里的完工单、微信记录,就是最硬的“讨薪武器”——别让它在抽屉里睡大觉! 下次再有人跟您口头谈活儿,先问一句:“完工后能写个单子吗?” 保准少一半纠纷!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实践隐去处理,如唐某、向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仅作普法示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