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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认罪认罚可获缓刑 - 丹江口律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丹江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号:(2025)鄂0381刑初2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6月,张某、魏某、魏某相约一起到河里下网捕鱼,由张某、魏某两人购买渔网。6月19日19时许,张某驾驶鄂CD2**白色箱式货车载着魏某、魏某从十堰市城区到位于丹江口市坪的丹江口水库水域,三人共同将7张三层绞丝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至20日凌晨4时许被民警查获,共计捕捞各类渔获物31.575公斤。2025年6月23日,经丹江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定,张某、魏某、魏某非法捕捞使用的三层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禁用的渔具,其作业的水域属于丹江口水库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年禁捕。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魏某犯同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魏某犯同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扣押的7张渔网被没收,渔获物31.575公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禁渔期、禁渔区用禁用工具捕鱼,哪怕只抓了几条鱼,也可能坐牢!但主动认错、配合调查,往往能避免真进去蹲号子。

为什么这么说?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停手!
    发现自己可能误入禁渔区(比如水库、河流边有“全年禁捕”告示牌),或用了电鱼机、密眼网等禁用工具,立刻收网停手。别心存侥幸“再捞一网”,被抓现行就是铁证。

  2. 配合调查,老实交代
    被渔政或警察拦下后,别撒谎、别销毁证据(比如扔渔网)。像本案三人,被抓后如实说明“谁买的网、谁开车去的”,反而成了从轻处理的依据。记住:坦白能减刑,抵赖可能加重处罚!

  3. 主动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案子到检察院后,如果事实清楚(比如有执法记录仪拍到),别犹豫,赶紧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三人就是靠这个拿到缓刑——不用坐牢,但考验期内再犯事就立刻收监。如果家里有病人、困难,可以当面求情,但别指望能免罪(法院明确说了:这不是法定从轻理由)。

  4. 提前查清“雷区”
    捕鱼前务必搞清:

    • 哪里不能捕? 国家级水库(如丹江口)、长江流域等基本全年禁捕,河边看“禁渔区”标志牌最靠谱。
    • 什么工具不能用? 密眼网、电鱼器、毒鱼药都是“黑名单”,普通钓鱼竿也可能受限(有些地方禁用多钩)。
      建议上“农业农村部官网”查最新禁用渔具名录,或直接问当地渔政部门——花5分钟确认,能省几年牢饭!

最后提醒
别学本案三人“半夜偷摸干”!现在水库边都有摄像头+无人机巡逻,被抓概率极高。真想捕鱼,老老实实办个合规钓鱼证,去允许垂钓的区域玩。生态红线碰不得,认错态度好才能“悬崖勒马”。要是被查了,抓紧找专业律师分析案情——早一天认罪,多一分缓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