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遇事故损失要实赔,未投保车上货物险保险公司不担责-宿松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51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9日0时12分许,唐某驾驶豫PS87/豫PK3型车辆在G4221沪武高速公路250Km+300m附近,因轮胎故障将车停于应急车道并占用部分行车道,下车后在行车道内行走。沈某驾驶浙E260**车辆因疲劳驾驶撞上唐某车辆左后侧,导致唐某所载货物散落受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沈某负主要责任(疲劳驾驶),唐某负次要责任(违规停车并进入行车道)。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实际货物损失为129,600元(原告原主张355,187元)。
法院判决:
- 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九江某港食品有限公司90,720元(占损失70%);
- 唐某赔偿九江某港食品有限公司38,880元(占损失30%);
- 九江某港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评估费10,16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损失索赔及利息)。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货物运输路上出车祸,赔多少钱得看真凭实据,没买对保险别想让保险公司兜底! 作为天天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律师,我必须用大白话提醒您:
1. 运输货物前,务必买齐“车上货物责任险”!
- 本案中,唐某的车只买了车损险、三者险,但没买“车上货物责任险”,结果货物损失只能自己赔30%。保险公司明确说了:“合同没约定的,我们一分不赔!”
- 您该怎么做:下次雇车运货(比如拉家电、食品),一定要在保险单里勾选“车上货物责任险”。别嫌贵,保费通常就几百块,但能保住几十万的货。如果物流公司说“不用买”,马上换一家——合法公司绝不会让您裸奔上路!
2. 事故发生后,3件事儿立刻办,少干一步都吃亏!
- 别光顾着吵架,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本案原告拖了9个月才起诉,既没留货物损坏照片,也没做公证,导致法院根本不信“35万损失”。最后只能认12万多的评估价,白白亏掉22万!
- 48小时内找专业机构评估:损失金额必须由法院认可的机构鉴定(如本案的安徽某正行保险公估公司)。自己写的清单、合同,法院一律当废纸!
- 所有单据贴身保管:修车发票、运输合同、货物出厂证明……统统用手机备份,原件锁保险柜。本案原告拿不出受损货物去向的证据,法院直接认定“无法证明是当时拉的货”。
3. 要钱别贪心,否则倒贴钱!
- 原告狮子大开口要35万,结果法院只认12.96万。更惨的是:多要的部分对应的评估费1万多元,还得自己掏腰包赔给保险公司!连诉讼费都因败诉比例多交了2000多元。
- 您该怎么做:算损失时别拍脑袋,先找评估公司预估。如果保险公司只愿赔一半,宁可调解也别硬刚——拖到诉讼,您可能倒贴时间钱!
最后敲黑板:
车祸赔不赔,关键看三点:保险买没买对、证据留没留全、要价合不合理。
老百姓最容易栽的坑就是:
- ✘ 盲目相信“口头承诺”(比如物流公司说“出了事我全包”);
- ✘ 事故后忙着修车却忘保全货物证据;
- ✘ 听亲戚说“多写点法院会给”——法院只认铁证!
下次再遇到运输货物损坏,记住三步:买对险→拍好照→找评估。别等钱赔不到才拍大腿,那会儿律师也救不了您!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行业惯例隐去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