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未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的车辆维修费可能被法院酌减-内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5民初60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5日17时54分许,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内乡赵淅线赵店乡部城村申营组路段时,与同向在前左转弯行驶范某丙驾驶的小鸟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范某丙、三轮车乘坐人王某、范某甲(未成年人)受伤,车辆损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范某丙、王某、范某甲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
- 范某甲住院4次共85天,支付医疗费62408.96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120天、营养期85天;
- 范某丙住院26天,支付医疗费16039.3元;
- 王某住院62天,支付医疗费28055.67元;
- 范某丙的小鸟牌电动三轮车损坏,原告支付维修费2635元。
柴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南阳市某有限公司名下,在平安某南阳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在某南阳公司投保10万挂车商业险。平安某南阳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 平安某南阳公司赔偿三原告211937.85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 某南阳公司赔偿三原告9146.72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由柴某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问题:为什么2635元的三轮车维修费只获赔2000元?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认定三轮车维修费2635元过高,最终只支持2000元。原因很简单——维修前没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保险公司抗辩称:"原告维修车辆时未通知我们参与定损,可能存在过度维修。"法院经调查后认为:
- 原告未让保险公司现场查看车辆损坏情况;
- 无法确认哪些维修项目是事故导致的必要修理;
- 结合三轮车实际受损程度、使用年限和本地维修行情,法院直接将维修费从2635元砍到2000元。
给普通人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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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前一定要打保险公司电话!
事故后别急着修车,先拍照(车损全景、细节、碰撞点),再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去,记得录音保存证据:"X月X日我通知您来定损,您说X天后处理"。本案中,原告因没做这一步,白白损失635元。 -
小额维修也要留证据
即使只是修个车灯,也要让维修厂出具明细清单,写清"左前大灯更换(事故碰撞导致)"。千万别只拿一张"维修费2000元"的收据,法院会认为你可能把旧伤也修了。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太笼统,法院只能按市场价硬性打折。 -
保险公司拒赔时这样做
- 如果保险公司定损太低(比如只认500元):
✅ 拍视频记录车辆损坏状态;
✅ 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出报告(费用后续可索赔);
✅ 维修后保留所有旧零件备查。 - 特别注意: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本案法院直接按这个上限判赔,所以三轮车维修费再高也只能拿2000元。
- 如果保险公司定损太低(比如只认500元):
其他重要提醒:
- 伤残鉴定别自己做:范某甲的伤残鉴定是法院委托的,保险公司想推翻但没证据,最终获赔8万多元。普通人千万别自己花钱做鉴定,必须通过法院程序!
- 转运费能报但要合理:三名伤者用了两辆救护车,保险公司说"太浪费",但法院认为"伤情不同需分别转运",最终支持了1920元转运费。记住:医疗费发票必须对应病历,否则像本案中某些无病历的门诊费就被扣除了。
最后说句大实话:交通事故赔偿就像"拼图游戏"——交警责任认定书是底板,医疗票据是边框,维修记录是关键拼块。少一块,赔偿金就会"缺一角"。下次遇到事故,先做三件事:报警、拍照、通知保险公司,剩下的交给专业人处理,别让"法盲操作"坑了你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