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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没算清账但对方写了欠条?法院判对方必须付钱!-含山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含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25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5日,朱某、万某和陈某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伙协议书,约定合作"华某巢湖电池供热改造扩容工程土建及安装项目"。协议约定朱某拥有项目股份50%(其中25%股份不作出资只享受分红),万某拥有30%,陈某拥有20%。朱某和万某负责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陈某负责资金的支出控制。

2021年8月30日,朱某、万某、陈某在项目总账上签字确认了一些欠款事项。后来,因为长期未能进行合伙清算,朱某于2024年2月9日向陈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某巢湖电厂供热改造扩容工程部分结算款267000元",承诺在2024年3月底前归还。因未能履行,2024年9月12日朱某又出具承诺书,承诺归还"华某电厂管道投资款",如不按时归还,承担50000元违约金。

案涉工程是朱某、万某、胡某三人与某丙公司签订的转包合同,同时三人与某丙公司还签订了另一项工程合同,两项工程存在交叉施工情形,导致工程款支付争议较大,无法结算。

法院判决结果: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317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26元,由朱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合伙项目没有最终清算,只要合伙人之间有书面确认的欠款,法院就会支持付款!

很多人合伙做生意时有个误区,认为"必须等所有账都算清楚了才能分钱"。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朱某作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已经通过欠条和承诺书确认了欠陈某的钱,这是他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按约定履行。法院最终判朱某支付317000元(包括267000元本金和50000元违约金),而不是等待整个合伙项目彻底清算。

如果你遇到类似合伙纠纷,记住这三点:

  1. 及时固定证据,别等"算总账"
    本案中陈某能胜诉的关键,是朱某亲笔写的欠条和承诺书。很多合伙人总觉得"都是朋友,不用写东西",结果发生纠纷时"死无对证"。建议:当发现合伙项目可能拖延不决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书面确认的欠款凭证,哪怕只是简单写"欠某某多少钱,何时归还"。

  2. 不要被"总包方没付款"当借口
    朱某辩称"总包方没给钱所以没法分",但法院认为:这是你们合伙人和总包方之间的事,不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你和合伙人之间该分的钱,不能以"上家没给钱"为由不付。如果总包方拖欠,应该由负责对外结算的合伙人(本案中是朱某)去追讨,不能拖累其他合伙人。

  3. 书面约定比口头承诺管用100倍
    本案有个关键细节:2021年8月的总账单上有三人的签字,法院直接采信了;但陈某单方制作的另一份清单,法院就不认可。提醒大家:合伙过程中所有重要结算、欠款,必须三方当面签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很难被采信,而亲笔签字的纸面文件就是"铁证"。

最后提醒:如果像本案中万某那样"没写欠条也没承诺",法院就不会判他付款。所以当你发现合伙陷入僵局时,一定要主动要求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出具书面确认,而不是干等着"等算清再说"。早一天拿到书面欠条,早一天有法律保障!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公司名已按规则做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