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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买卖合同约定不明,超付货款难追回-固镇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固镇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323民初37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5月19日,固镇县某与某某(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固镇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某丁公司是乙方为实施该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

2024年4月25日,固镇县某委托安徽某有限公司发布《某丁公司某某转让交易》公告。2024年5月20日,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向固镇县某预付炉渣款1961280元,5月21日交纳保证金196128元。5月23日,双方签订《某某转让合同》,约定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按68.1元/吨的价格接收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预收第一年度款196.128万元。

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17日,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接收并处置了某丁公司焚烧的炉渣。2024年12月24日,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向固镇县某发出情况说明,称实际接收的炉渣包含工业固废、陈腐垃圾等非生活垃圾炉渣,导致其持续亏损,要求只按生活垃圾量结算。2025年1月17日,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停止接收炉渣。2025年2月13日,固镇县某向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发出终止合同的函。

经法院计算,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接收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量共计20510.33吨,应付金额为1394702.44元。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已预付1961280元,已超付货款。

法院判决驳回固镇县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8元由原告负担。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问题:合同约定不明导致货款计算争议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合同里只写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但没说清楚陈腐垃圾、工业垃圾、污泥产生的炉渣算不算在内。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花大价钱买了炉渣想提取金属,结果发现里面混了很多"不值钱"的垃圾,导致亏本。而固镇县某认为所有炉渣都该按合同价格结算,结果算下来对方已经多付了钱,还反过来要对方再给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给普通人的3个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一定要搞清"垃圾"的种类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陈腐垃圾(就是长期堆积的垃圾)完全是两码事!就像买苹果不能给你梨,合同里必须写清楚"只收生活垃圾产生的炉渣",还得说明怎么区分、怎么计算。这个案子里合同没写清楚,法院只能按法律常识判断——陈腐垃圾和工业垃圾不算生活垃圾,这部分钱不能算。

  2. 预付款不是"定心丸",要留好退路
    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预付了近200万,本以为稳了,结果发现垃圾不对路。签这类合同时,一定要约定:

    • 如果垃圾成分不符合要求,可以按比例少付钱
    • 提前约定检测方法(比如每月抽样检测)
    • 付款可以分阶段,先试运行再付全款
      这样发现问题能及时止损,不会像本案一样亏得血本无归。
  3. 发现问题要马上留证据,别光用嘴说
    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12月发现问题,1月就停收炉渣,但全程只发了书面说明,没做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果当时请环保部门做个鉴定,证明炉渣成分超标,追回损失就更有把握。记住:

    • 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情况说明》并要求对方签收
    • 保留所有垃圾成分检测记录
    • 谈判过程全程录音(提前告知对方)

最后提醒:
这种"垃圾变钱"的生意看似简单,其实坑很多。合同里一个字的差别,可能让你多付几十万。签之前一定要问清楚:

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口头承诺再好,不如条款写清楚。遇到类似纠纷,先别急着发终止函,带着合同找专业律师捋一遍——这比打完官司再后悔划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