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上钱和个人钱包别混了-肥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118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至12月,安徽某公司和湖北某公司签订了多份采购风管的合同,约定"出货付清"货款,若违约需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律师费等费用。安徽某公司按约供货后,湖北某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另外,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在2024年11月7日、8日、22日通过个人微信向陈某分别转款10万元、10万元、19101元,共计219101元。安徽某公司起诉要求湖北某公司和陈某支付剩余货款311998元、违约金31199.8元及律师费9000元。湖北某公司辩称已超额支付货款,且王某签收的货物不认可;陈某辩称其非合同当事人,仅帮忙"过账"。
法院查明:湖北某公司实际欠货款92897元(湖北某公司自认)。关于宋某转给陈某的219101元,法院认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买卖合同无关,且各方未能说清该款项性质。最终判决:湖北某公司支付安徽某公司货款92897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赔偿律师费5000元;驳回安徽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小老板常踩的"坑"。核心就一句话:公司账和私人钱包千万别混着用!
为啥会这样?
安徽某公司的老板宋某用微信个人账户转了21万多给陈某,说是"过账"。结果法院不认这笔钱——因为钱是从宋某个人微信转的,不是公司对公账户。法院说:"这钱是宋某个人转的,跟公司没关系,公司没资格要回来。"就像你用自家钱包帮公司垫钱,老板不认账,你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其他血泪教训:
- "过账"是颗定时炸弹:很多人觉得"帮忙转个账没啥",但这个案子里,21万多说不清是货款、借款还是还款,法院直接让"另案解决"。你帮朋友转10万,结果朋友不认账,你找谁说理去?
- 送货签收要看准人:湖北某公司不认王某签收的货,因为王某不是他们员工。就像你送快递到公司,让保安代签,结果公司说"保安没权收",货款就打水漂了。
- 违约金不是想写多高就多高:合同写了10%违约金,法院只支持年利率4%的利息。因为10%太高了,法院有权调低。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招:
✅ 钱要从"公家"走
- 公司买卖必须用对公账户收付款!别用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别让员工用私人卡付公款。
- 如果必须"过账",提前签协议写明"此款为代转,不产生债权债务",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备注。
✅ 送货收钱留证据
- 送货单必须让对方盖公章,或至少写明"授权签收人:张三(身份证号:XXX)"。
- 拍照记录签收人身份证、工作证,用微信发给对方确认:"王经理,这是您公司李四签收的货,对吗?"
✅ 发现问题马上行动
- 发现货款没到账?3天内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算)。
- 对方说"过两天付"?要求写还款计划并盖章。别等半年后才想起打官司,证据早没了!
特别提醒:
-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每月核对公司账和私人账,发现混用立即整改。
- 如果你是员工:领导让你用私人账户收公司款?先问"能签代收协议吗?"否则别碰!
- 如果已经出事:马上整理所有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合同,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别自己瞎折腾。
做生意不怕麻烦,就怕图省事。一笔货款拖半年,不如花十分钟签好字。记住:钱进对公户,签字看证件,聊天留证据——这三个动作花不了5分钟,却能让你省下几万块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