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摔伤,业主为何不用赔钱?-肥东县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154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林某与被告刘某丙系父子关系。2025年3月,因林某位于某某村某某组瓦房(一层)需要进行屋面翻修维护,两被告找到同村刘某丁,口头商定将屋面翻修维护工作交由刘某丁施工。刘某丁在接受后,分别给原告刘某及马某、汪某等人打电话,通知原告等人于3月19日到林某家干活。3月19日早晨,原告等人应约到现场后,因现场人员较多,刘某丁安排刘某、马某等四人随其留在现场干活,让汪某带其他人去别处干活。刘某在上屋顶后准备揭瓦时,不慎从屋顶跌落致伤。原告受伤后,被工友送至巢湖市某某救治,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随即入院治疗。共住院13日,产生医疗费17820.10元。原告为查明损害后果,申请本院委托第三方对其伤残等级、“三期”进行鉴定。经本院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因高坠伤致第2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伴双侧横突骨折,已行手术治疗,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为受伤之日起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430元。2025年5月,案涉房屋屋顶翻修结束后,刘某丁向两被告出具了一份收条和一份劳务费、材料费计算清单。收条载明,“今收到您处房屋翻瓦等人员费用陆仟捌佰伍拾元整(¥6850.00元)”。某某林福(伏)金家工时费、材料费计算清单载明,参与案涉房屋翻修工作人员为刘某丁、刘某、马某、汪某等共11人,并注明各自工时,大工每个工时300元,小工每个工时200元,合计为6850元。材料费(水泥、黄沙、石子、关口条)共1909元,总合计8759元。刘某丁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审中陈述,前述工钱已支付给刘某丁,材料款由刘某丁核对数量无误后按刘某丁要求直接支付给了材料商。
另查明,刘某丁系当地瓦匠包工头,原告刘某、马某、汪某等人跟随刘某丁在当地从事农村建筑工作,由刘某丁与主家商定工作内容、报酬。施工完成后,由刘某丁与主家进行结算,再按照参与人员各自的工种、工时、价格支付相应的劳务费。本案案涉房屋翻修工作结束后,刘某丁尚未向原告、马某、汪某支付相应劳务费。原告与刘某丁为年底结算劳务费。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需要自己承担3033元的案件受理费。简单说,刘某干活摔伤后要求房主(林某和刘某丙)赔钱,但法院没支持,钱一分没拿到,还得倒贴诉讼费。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工人跟着包工头干活摔伤,一怒之下告了房主,结果败得彻底。为啥房主不用赔钱?核心就一句话:你跟谁干活、谁该负责,得看“谁是你的老板”,别乱告人!
法院查得很清楚:林某父子(房主)把修屋顶的活儿整个包给了包工头刘某丁,说好“包工包料”,钱直接结算给刘某丁。刘某丁呢,再自己叫上刘某、马某等人干活,安排谁干啥、发多少钱。说白了,刘某丁才是刘某的真正老板——活儿是他接的,人是他叫的,工钱也是他年底发。房主林某父子跟刘某压根儿没打过交道,更没指挥过刘某干活。这种关系,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房主和包工头是“包活儿”的关系,不是直接雇工人的关系。
更关键的是,修的只是一层农村瓦房,揭瓦这种活儿简单,不需要啥建筑资质。包工头刘某丁干了这么多年老瓦匠,房主选他完全合理,不存在“找错人”的过错。所以法院说:房主没责任,刘某告错对象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少走冤枉路:
- 先搞清“谁是老板”:干活前问清楚——工钱谁发?活儿谁安排?安全谁管?如果是包工头直接找你、发钱,那他就该负责(比如本案的刘某丁)。别稀里糊涂告房主,除非房主亲自指挥你干活(比如自己拿工具站你旁边说“往左点”)。
- 保留关键证据:干活时留个心眼!微信记录、工友证言、工资条都能证明“谁雇的你”。像本案,证人马某、汪某出庭作证,直接锁定了刘某丁的包工头身份。如果房主直接转账给你,那才可能要担责。
- 受伤后找对人索赔:
- 如果是包工头叫你干活 → 直接找包工头谈赔偿,他赖账就告他;
- 如果房主选了没资质的包工头(比如盖5层楼却找无证队),房主可能要赔——但农村小修小补(如本案一层瓦房),一般不用资质,房主不背锅;
- 别学原告白花诉讼费:告错人不仅赔不到钱,还得倒贴法院收费(本案3033元)。
最后提醒:安全无小事!干活前务必确认包工头是否提供安全绳、防护网。如果他啥都不给,摔伤后他跑不掉责任(本案因房主无过错才不赔,但包工头刘某丁仍可能要赔刘某)。遇到纠纷别慌,先理清“谁该负责”,再动手,省时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