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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误工费获支持,植物人状态可获5年护理费-宿州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宿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3民终40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9日5时59分,闵某驾驶爱玛牌电动两轮车沿宿州市埇桥区西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红灯时横过人民路与由南向北黄灯超速行驶的闵某丙驾驶的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闵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闵某,本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闵某丙,本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2024年3月29日,闵某被送往皖北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创伤性脑疝;3、颅底骨折;4、脑脊液鼻漏;5、双肺挫伤;6、肺部感染。出院时间:2024年9月10日,住院天数:165天(包括在重症监护室15天)。出院诊断:1、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创伤性脑疝;3、昏迷;4、颅底骨折;5、脑脊液鼻漏;6、双肺挫伤;7、肺部感染;8、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左侧额颞顶部);9、肺部重症感染;10、尿路感染;11、药物性肝损害;12、应激性溃疡。出院医嘱及健康教育指导:1、生活方式指导:鼻饲流质饮食,加强营养,测量血压bid加强肺部护理,进一步康复理疗。2、出院医嘱:硝苯地平缓释片(I),20,mg,口服,一日一次,吡拉西坦片,0.4,g,口服,一日三次;3、复诊指导:如有不适,及时入院就诊,神经外科、呼吸内科门诊随访;4病人第一次复诊时间:2024-10-10。闵某花费医药费351,632.97元(3,491.68元+345,842.89元+2,298.40元)。2025年1月7日,闵某在宿州市某公司购买5升制氧机和无创呼吸机,花费6300元。2024年11月9日,闵某之子闵某乙委托安徽某甲司法鉴定所对闵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2024年11月15日,该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闵某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伤后呈持续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二、闵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自受伤之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三、闵某的颅脑损伤、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需要完全护理依赖。闵某花费鉴定费2000元。诉讼过程中,某保险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申请对闵某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一审法院委托安徽某乙司法鉴定所对闵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2025年6月27日,安徽某乙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闵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后遗留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损伤致残程度为一级。事故发生时闵某丙驾驶的XXX小型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宿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保险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已先行向闵某垫付286,141.29元医药费。另某保险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同意对闵某的电动车赔付1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赔偿闵某各项经济损失869,925.05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闵某已60岁不应获赔误工费,且护理期应从5年改为3年。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明确指出:60岁以上老人有实际工作和收入的,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应当获得误工费赔偿;对于特重型颅脑损伤呈植物人状态的伤者,5年护理期合理,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年龄大为由缩短护理期限。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年龄不是拒赔误工费的理由,伤情严重程度决定护理期限长短

这个案例特别重要,因为它打破了两个常见误区:第一,很多人以为60岁以上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要误工费了;第二,以为伤者年龄大就必须缩短护理期限。法院明确告诉我们:误工费看的是你实际有没有工作、有没有收入减少,而不是看年龄多大;护理期限要看伤情多严重,而不是简单按年龄"一刀切"。

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实用建议:

  1. 保留工作证据,60岁也能要误工费
    即使您已超过60岁,只要还在工作(比如种地、打零工、做小生意),就要保存好工资条、银行流水、雇主证明等。就像本案中的闵某,法院认可他60岁还在做建筑工作,有银行流水为证,就支持了他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说"年龄大就不该有误工费"是站不住脚的,关键看您是否因事故实际减少了收入。

  2. 严重伤情必须做专业鉴定
    如果伤势很重(如昏迷、植物人状态),一定要尽快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鉴定。本案闵某做了两次鉴定,都确认是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这才让法院支持了5年护理费。别信保险公司"随便估个数"的说法,专业鉴定报告才是硬证据。

  3. 别被"年龄大"忽悠,该争的赔偿要争取
    保险公司常以"年龄大"为由压低赔偿,比如本案想把5年护理期砍到3年。但法院明确说:没有法律规定年龄大就要少赔!如果您或家人伤情严重(如植物人、瘫痪),必须坚持按实际需要主张护理期,提供医院证明和鉴定意见,别轻易被保险公司说服。

  4. 注意"非机动车"的特殊保护
    本案有个关键细节:闵某骑的是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闵某丙开的是小轿车(机动车)。虽然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但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承担60%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40%)。这是因为法律对非机动车有倾斜保护,类似情况您也要注意这个规则。

  5. 及时行动,别错过关键时间
    闵某在受伤后8个月就做了伤残鉴定(2024年11月),这很及时。法律规定伤残鉴定要在治疗终结后做,一般出院3-6个月比较合适。拖太久可能影响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也会以此为由压低赔偿。

最后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现场照片、保存所有医疗单据。即使对方全责,也别私下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像闵某这样重伤的,后期费用可能远超预期。遇到保险公司推诿,保留好证据,该打官司就打官司,法院会依法保护您的合理权益。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主张的赔偿,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