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见代理让公司为实际施工人采购材料买单-阜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阜阳律师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我们遇到不少企业老板咨询:明明是别人借自己公司名义签的合同,为什么法院还判公司要付钱?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明白这个“坑”。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一家公司以为只是“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结果被要求支付40多万货款。我会用大白话解读判决书,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看完你就知道,以后签合同千万别图省事!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64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发生了什么(直接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删掉“本院查明”这类套话):
2024年,安徽某公司和太和某公司签了一份《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合同写明:安徽某公司向太和某公司买混凝土,交货地点是界首市戴桥镇一个工地;安徽某公司指定朱某当负责人,专门负责签收货物和确认数量金额。合同上盖着安徽某公司的公章,朱某也在“代理人”位置签了字。签完合同,太和某公司从2024年9月开始送货,朱某每次都签字确认型号、方量和欠款金额。到2025年1月,朱某签字的对账单显示:安徽某公司还欠428,455元货款没给。
其实朱某早就跟安徽某公司说清楚了:他是实际施工人,只是借安徽某公司的资质办施工许可证,所有材料费、工人工资都由他自己承担,和安徽某公司无关。但问题是,安徽某公司一直知道这事——他们还给建设单位发过《合同终止通知函》,说要“解除合作”。
太和某公司催款无果,就把安徽某公司和朱某一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安徽某公司付清428,455元货款,朱某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两人一起还钱)。安徽某公司不服,上诉到阜阳中院,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安徽某公司必须付钱,违约金按年利率3%算。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公司要为“别人”买单?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就一句话:你以为只是“借个资质”,但法院说“公司得背锅”——因为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啥叫表见代理?简单说:就算签合同的人没真正授权,但如果他做得太像公司代表(比如盖着公司章、在工地当负责人),而你作为卖方有理由相信他是公司的人,那公司就得认账! 这个案子中,法院没纠结公章真假(安徽某公司说合同章是假的),而是重点看三点:

  1.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安徽某公司白纸黑字指定朱某当负责人,还给了他签收货物的权力。
  2. 公司全程知情且受益:安徽某公司知道朱某用自己名义办施工证、签合同,还发函给建设单位说要“终止合作”——这等于承认自己是项目承包方,混凝土也确实用在了他们名下的工地上。
  3. 卖方没过错:太和某公司送货时只认合同和工地,不可能知道内部“借资质”的秘密。

对你我的实操提示(重点!收藏备用):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安徽某公司——他们啥都没干,却要付40多万。但法律就是这么讲理:谁让项目挂你的名?谁让供货商有理由相信你是东家? 以后遇到“朋友”借资质,记住三句话:

  1. 不查授权不送货(哪怕工地催破头);
  2. 内部约定不管用,必须让供货商签字认可
  3. 发现有人私签合同,24小时内发函声明“不认”

真碰上纠纷别硬扛!赶紧收集合同、送货单、录音(比如本案中安徽某公司和朱某的通话录音反而成了不利证据),找专业律师分析。征和所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帮客户避免过百万损失——但最关键的,还是平时多留个心眼。合同不是儿戏,一个签名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书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不同,处理方式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