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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上被障碍物撞伤找不到责任方很难获赔-合肥律师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合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04民初52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0日13时40分左右,孙某在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与水阳江路交口向南50米处步行,因路边车辆占道,他在金寨路西边人行道上由南向北行走时,从车辆之间穿行,未注意路边遗留的铁路栏杆设施(类似火车信号灯),碰撞到该设施。该铁路栏杆约有一人高。孙某前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花费医疗费1805.14元。孙某称自己此前血压正常,因此次事故导致血压升高,需长期服药控制。他向合肥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和合肥市某中心索赔救护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600元。

孙某提供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显示,他于当天14时3分报警,称"走路撞到柱子上了,人受伤"。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后,因他感觉不适,又拨打120送医治疗。孙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该铁路废弃设施的管理人及所有权人,曾联系过蜀山市政和合肥市政,但均称设施不是他们的。后来该设施被拆除,道路已经重修,孙某也没有保留受伤时的照片。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孙某自己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在公共道路上被障碍物撞伤,如果找不到谁该负责,想获得赔偿就很难。就像孙某,他确实受伤了,也花了医药费,但最后一分钱也没拿到,为什么呢?

关键原因在于:法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 你想让别人赔钱,就得证明这个人或单位确实应该为你的伤害负责。本案中,孙某无法证明合肥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或合肥市某中心是那个铁路栏杆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两家单位都否认与该设施有关。而且事故发生后,设施被拆除,道路重修,孙某连现场照片都没有,法院自然无法确定责任方。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这样做:

  1.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马上用手机把障碍物、你的伤势、周围环境都拍下来。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孙某就是因为没有现场照片而吃了大亏。

  2. 立即报警并索要记录:像孙某一样报警是对的,但要记得向警方索要《接处警情况登记表》或《事故证明》,上面会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

  3. 弄清"谁该负责":仔细观察障碍物附近是否有施工告示牌、单位标识等。可以问周边商户、居民或物业,这个障碍物是谁放的。如果是长期存在的设施,可能是市政、交通或建设单位管理的。

  4. 及时就医保留凭证:去医院时要详细说明受伤原因,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清楚。保留所有检查报告、发票和用药记录。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让医生在病历上注明"建议休息X天"。

  5. 不要让障碍物消失:除非危及安全,不要移动或破坏障碍物。孙某的案子中,设施被偷偷搬走,导致后来无法确定是谁的责任。

  6. 尽快找专业人士帮忙:如果自己搞不清楚谁该负责,最好早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可以帮助你调查责任主体,指导你收集有效证据,避免像孙某一样"有苦说不出"。

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只有两种人可能需要为公共道路上的障碍物负责:一是放置障碍物的人(比如乱堆建材的施工队),二是道路管理人(比如市政部门)。但管理人只有在"没尽到清理、警示义务"时才要负责。所以,即使障碍物长期存在,如果你不能证明管理人知道却不管,也很难获赔。

最后,走路时多留个心眼,特别是在施工路段或有障碍物的地方,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但如果真不幸受伤,记住:证据比伤势更重要,行动比抱怨更有效! 尽早收集证据,明确责任方,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