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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租金超30天或累计两次,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索赔损失 - 芜湖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芜湖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法院判决“一头雾水”。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大家解读一个真实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例。很多人以为“租车不还钱只是小事”,但这个案子告诉你:拖欠租金超期,轻则赔钱,重则车被收回还倒贴损失! 别担心,看完这篇,你就知道遇到类似问题该怎么处理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03民初105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21日,芜湖某公司与代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代某向芜湖某公司“以租代购”一辆东南牌汽车(车架号LDNxxx)。合同规定:

代某交了前15期租金(共4.4万元)后,从2024年7月起就再没付钱。芜湖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5月13日把车开回,找第三方评估残值为2.85万元。芜湖某公司还花1000元请了律师打官司。

判决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芜湖某公司:

  1. 合同从2025年11月21日起解除,车辆归芜湖某公司所有;
  2. 代某必须配合把车过户回芜湖某公司;
  3. 代某赔偿损失10.55万元(计算方式:未付租金13.2万元 + 留购价100元 + 逾期利息911元 + 律师费1000元 - 车辆残值2.85万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拖欠租金别心存侥幸,及时处理是关键!

核心观点一句话: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拖欠租金超30天或累计两次,出租人不仅能收回车辆,还能索赔“未付钱+费用-残值”的差额损失——这不是吓唬人,法院真会判!

为什么这个案子代某输得这么惨?关键就两点:

  1.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代某签合同时同意“超30天不付钱就算严重违约”,法院直接按合同判。
  2. 损失计算合法合理:法院没让代某赔全部租金,而是扣掉车辆残值(2.85万元),只赔差额(10.55万元)。如果车被开走时还值钱,损失就少;如果车破破烂烂,承租人可能倒贴更多!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我天天处理这类案子,给两类人划重点:

✅ 如果你是“租车人”(承租人,比如代某):

✅ 如果你是“租车公司”(出租人,比如芜湖某公司):

最后提醒: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无论是租车还是被欠钱,主动沟通+保留证据+守住合同红线,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如果身边有人正面临类似困境,赶紧转发这篇给他——多懂一点,少赔十万!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需结合细节分析,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