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一年半租金不交,房东成功收回商铺并获赔租金-广丰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03民初449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0年4月14日,刘某清作为经营者成立"上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122MA36),现处于注销状态。
2023年2月19日,出租方(甲方)韩某银与承租方(乙方)上某签订合同编号为01的《商业街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上某租赁广丰某时代广场某街某栋某号商铺,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止,共计十年;房租27元每平米,乙方承担该商铺租金为每月1175元;并约定乙方若存在未经甲方同意,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费用(甲方未当面催缴除外)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商铺。韩某银、郑某分别在合同落款的甲、乙方代表处签名。
2023年3月7日,郑某作为经营者成立"上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122MACA),现处于存续状态。在诉讼中,郑某自认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的案涉场所租金已支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1. 确认《商业街区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15日解除;2. 郑某和上某需立即腾空交还商铺;3. 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租金23500元,并继续按1175元/月标准支付至腾空之日;4. 驳回韩某银对刘某清的责任主张和3000元律师费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房东把商铺租给茶座,租客交了半年租金后"玩消失",拖欠一年半租金不交,房东把现任老板、前任老板一起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现任老板必须交还商铺+补交租金,但前任老板不用赔钱。作为天天帮老百姓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总结出5个关键点,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就对了:
1. "挂名老板"也得背锅——签字就要担责!
郑某在法庭上喊冤:"我只是挂个名,实际是别人在经营!"但法院根本不吃这套。因为《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你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或者当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就得为租金负责。哪怕你真没碰过钱、没管过店,房东也有权直接找你索赔。
正确做法:
- 如果有人找你"挂名"当老板,千万别说"随便签个字没事"!
- 真要帮朋友挂名,必须签份书面协议写清楚"我只是名义经营者,实际责任由XXX承担",并让房东也签字确认知晓。
2. 前任老板不用背锅——合同跟谁签就找谁!
房东以为刘某清(前任老板)在"幕后操控",可法院直接驳回了对他的追责。因为:
✅ 刘某清注销原店铺的时间(2023年3月6日)早于新合同签订日(2月19日合同3月7日才生效)
✅ 新合同是郑某个人签的字,刘某清压根不是合同当事人
血泪教训:
- 房东发现租客突然换营业执照,必须马上重新签合同!
- 别听租客说"还是那拨人在经营"就放心,法律只认合同签字人。
3. 拖欠多久能解约?——别等到"黄花菜都凉了"!
本案租客从2023年11月欠租,房东拖到2025年7月才起诉。法院虽然支持解约,但拖延越久损失越大——这期间商铺空着收不到钱,还得自己交物业费。
黄金操作:
① 欠租超15天:微信/短信正式催缴(写明"X月X日前不付将解除合同")
② 欠租满30天:直接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必须用EMS邮寄,保留单据)
③ 通知书送达15天后仍未搬走:立刻起诉!(本案中法院确认合同自起诉状送达日解除)
4. 收回商铺前,租金照算不误!
很多人以为"合同解除了就能停付租金",大错特错!法院明确判了:从欠租日到实际搬走日,都得按原租金标准赔钱。本案中租客2023年11月开始欠租,但直到2025年9月合同才解除,这期间23500元一分不能少。
防坑指南:
- 起诉时一定要同时主张"占用费"(就是搬走前的租金)
- 如果租客把东西堆在屋里不搬,每天都在产生新损失!
5. 律师费别想当然——合同没写法院不支持!
房东花3000元请律师,以为能找租客报销,结果被法院驳回。原因很简单:租赁合同里没写"违约方要赔律师费"。
关键补救:
现在签合同务必加上这条:"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没这句,打赢官司也得自己掏律师钱!
给房东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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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真老板"再签字
别看店铺挂着"张三茶座"就和"张三"签合同!必须核对:- 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
- 身份证是否与签字人一致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状态(是否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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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租金防火墙"
▶ 改"半年付"为"季付",降低风险
▶ 要求押金=2个月租金(本案押金明显不足)
▶ 合同写明"逾期15日即构成根本违约" -
发现"换马甲"立即行动
本案中刘某清先注销旧店、郑某次日注册新店,明显是想逃债。此时房东应该:
✅ 立即暂停收租(防止被认定为默认同意转让)
✅ 要求新经营者重新签合同或签补充协议
✅ 3天内发函要求确认责任主体
给租客的1句忠告
千万别当"背锅侠"!郑某以为挂个名能赚点钱,结果背上2万多元债务。记住:签字=掏钱,挂名=背债。真要帮人,必须让实际老板写担保书,否则别碰合同!
(注:本文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具体信息。法律有更新时请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