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货款被拖欠?法院:只有合同签订单位才需支付-南城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货款拖欠的问题,尤其是做建材生意的老板,常遇到“人签了收货单却不付钱”的糟心事。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看懂法院怎么判、以后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文章全程用大白话,保证您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1民初250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以下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郑某国改称“郑某”,江西某丙有限公司改称“江西某公司”,江西某甲有限公司和江西某乙有限公司均改称“江西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江西某公司(供方)和江西某公司(需方)签了《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约定江西某公司买混凝土用于南城县某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需方要在2024年1月30日前付80%货款,验收后7天内付清尾款;如果拖欠货款超过15天,需方要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签完合同,江西某公司开始送货,送货单上有“黄某、周某、王某甲、郑某、王某乙”等人签字。2024年1月对账单显示总货款598390元,郑某在上面签了字。后来,江西某公司付了361159元,2025年9月郑某又转了10万元给江西某公司的出纳戴某。江西某公司自己算账:总货款实际是596991元,已收511159元,还欠85835元没给。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江西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付清剩余货款85832元,还要给违约金(2024年6月到2025年9月,按年利率4.48%算;2025年10月起,按年利率3.9%算到付清为止)。但郑某个人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签收人≠付款人!三招教您避免货款打水漂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签了收货单的人,不一定得掏钱!只有和您签合同的那家公司,才要对货款负责。就像本案,郑某又是签字又是转账,法院为啥判他不用赔?关键就两点:
- 合同主体不能乱认:法院只看“谁签的合同”。本案合同是江西某公司(需方)签的,郑某只是工地普通员工,签收货物是他工作职责,不代表他是老板。
- 证据要锁定“真老板”:江西某公司告郑某时,只提供了他签收的单子,却拿不出证据证明“郑某就是实际老板”(比如合伙协议、授权书)。法院说:光凭签字≠他是合同相对方!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样做:
✅ 第一步:签合同时“盯死”公司信息
- 别只看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清对方公司全称+统一信用代码(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真伪)。
- 例:如果对方说“我是某工地负责人”,您得要求他加盖公司公章,别轻信“我私人担保”这种话。
- 教训:本案原告吃亏在合同只和“江西某公司”签,郑某没签字,结果追债时多花了冤枉功夫。
✅ 第二步:送货时“留一手”关键证据
- 送货单必须写清: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签收人职务(比如“郑某(工地材料员)”)。
- 每次对账让对方加盖公司公章,别只认个人签字(本案郑某签了字,但没公章,成了隐患)。
- 教训:原告的送货单只有名字,没写职务,法院很难认定郑某是代表公司。
✅ 第三步:催款时“精准打击”责任人
- 如果拖欠货款,先发书面催款函给合同签章公司(保留邮寄记录),别光找签收人要钱。
- 违约金别乱写!合同约定“每月20%”太高,法院会调低(本案原告主动降到年利率4.48%,才被支持)。
- 血泪经验:本案原告一开始要20%月违约金(算下来一年240%!),法院肯定不认,最后自己改成合理利率才赢。
特别提醒
- 签收人≠背锅侠:员工签字是职务行为,钱该公司付。除非您能证明“他是实际老板”(比如用个人账户收工程款、签了担保协议)。
- 别让被告“跑偏”:本案原告同时告公司和郑某,结果白花诉讼费(法院判郑某不担责,原告多付了2247元案件受理费)。
- 证据链要完整: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对账单,缺一环就可能输。本案原告胜诉,全靠银行回单和公司公章对账单。
最后说句大实话:做生意不怕对方拖钱,就怕证据留不全!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查清对方公司底细,送货时多拍一张公章照片,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如果真被拖欠了,别学本案原告折腾一年——先发函催款,再找律师梳理证据,一招解决最划算!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要求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