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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货款被拖欠?法院:只有合同签订单位才需支付-南城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南城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货款拖欠的问题,尤其是做建材生意的老板,常遇到“人签了收货单却不付钱”的糟心事。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看懂法院怎么判、以后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文章全程用大白话,保证您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1民初250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以下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郑某国改称“郑某”,江西某丙有限公司改称“江西某公司”,江西某甲有限公司和江西某乙有限公司均改称“江西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江西某公司(供方)和江西某公司(需方)签了《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约定江西某公司买混凝土用于南城县某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需方要在2024年1月30日前付80%货款,验收后7天内付清尾款;如果拖欠货款超过15天,需方要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签完合同,江西某公司开始送货,送货单上有“黄某、周某、王某甲、郑某、王某乙”等人签字。2024年1月对账单显示总货款598390元,郑某在上面签了字。后来,江西某公司付了361159元,2025年9月郑某又转了10万元给江西某公司的出纳戴某。江西某公司自己算账:总货款实际是596991元,已收511159元,还欠85835元没给。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江西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付清剩余货款85832元,还要给违约金(2024年6月到2025年9月,按年利率4.48%算;2025年10月起,按年利率3.9%算到付清为止)。但郑某个人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签收人≠付款人!三招教您避免货款打水漂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签了收货单的人,不一定得掏钱!只有和您签合同的那家公司,才要对货款负责。就像本案,郑某又是签字又是转账,法院为啥判他不用赔?关键就两点:

  1. 合同主体不能乱认:法院只看“谁签的合同”。本案合同是江西某公司(需方)签的,郑某只是工地普通员工,签收货物是他工作职责,不代表他是老板。
  2. 证据要锁定“真老板”:江西某公司告郑某时,只提供了他签收的单子,却拿不出证据证明“郑某就是实际老板”(比如合伙协议、授权书)。法院说:光凭签字≠他是合同相对方!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样做:

第一步:签合同时“盯死”公司信息

第二步:送货时“留一手”关键证据

第三步:催款时“精准打击”责任人

特别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做生意不怕对方拖钱,就怕证据留不全!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查清对方公司底细,送货时多拍一张公章照片,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如果真被拖欠了,别学本案原告折腾一年——先发函催款,再找律师梳理证据,一招解决最划算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要求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