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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事故中保险代位求偿责任比例这样算-南城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南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1021民初253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3年9月15日22时13分,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沪某(沪D挂)号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在济广高速由瑞金往鹰潭方向行驶至1240km+957m处,避让前方因交通事故由付郎明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的赣A1号小型轿车,与周*驾驶的苏CM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沪某(沪D挂)号车与苏CM号车不同程度受损。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四大队认定:周某、付郎明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周*承担次要责任。
苏CM
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为闫玉朱,闫玉朱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定损28500元,并向修理厂支付了赔偿款28500元。闫玉朱将索赔权转让给该保险公司。
沪某(沪D挂)号车所有人为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万元)。赣A1****号车所有人为江西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交强险财产限额已用于赔付路产损失2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2600元(其中交强险赔2000元,商业三者险按40%比例赔10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周某和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事故纠纷,记住这3点关键处理方法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的车被撞了,保险公司赔了你钱后,会代替你去找责任方“要回”这笔钱。很多老百姓遇到这种事容易懵,要么被保险公司忽悠多赔钱,要么该拿的赔偿没拿到。结合这个案例,我用大白话告诉你3个关键点,帮你少踩坑:

第一点:责任比例不是“平分”,要按交警认定+事故方数量算清楚
很多人以为“三方事故责任就各赔三分之一”,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周某和另一司机付郎明“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相当于他俩一起背50%的责任,各25%),周*承担次要责任(30%)。但法院为什么判周某方只赔40%?

第二点:保险公司说“要扣税点”?别信!除非有凭有据
本案中,周某方的保险公司辩称“要扣13%的专票税点”,法院直接驳回了。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赔钱是按实际损失算,维修发票金额就是损失依据,除非对方能证明发票有问题,否则不能随便扣钱。
你该怎么做?

第三点:交强险用完≠不用赔,商业险才是“大头”
很多人以为“对方交强险赔完2000元就完事了”,本案恰恰相反:付郎明的交强险已用完(赔了路产损失),所以周某方的商业险得多赔些。这就是为什么周某方最终赔了12600元——交强险只管2000元,大头靠商业险。
你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遇到事故别慌,记住“三步走”——
1️⃣ 保现场:拍照、报警、等交警出认定书;
2️⃣ 留证据:修车发票、保险单、转账记录全部存好;
3️⃣ 问清楚:保险公司说“代位求偿”时,确认他们是否拿到你的索赔权转让书(像本案闫玉朱那样),避免重复索赔。
保险纠纷看似复杂,但核心就是“责任谁担、钱怎么算”。按这3点做,你既能拿回应得的赔偿,也不会被当冤大头!(案例来源:南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