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赔偿中商业保险理赔款可以抵扣工伤保险待遇-高安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高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赣09民终178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谢某是赣CX85**货车的实际车主(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为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其将该车辆挂靠于该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谢某雇请胡某驾驶该货车。2023年4月10日,胡某根据谢某的指示驾驶该车辆从靖安县桥头村装运砂石至安义县,在工地卸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导致自身受伤。2023年4月11日,安义县交警大队鼎湖中队出具证明,认定此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2024年2月20日胡某向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3月27日,高安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胡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经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的伤残程度为拾级伤残。

2022年7月20日,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为该货车在平安财险樟树公司和众安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机动车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座。2024年4月23日,法院受理了胡某诉平安财险樟树公司、众安财险公司和第三人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由二被告赔偿胡某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79633.8元。

2024年9月3日,高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胡某与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裁决该公司支付胡某工伤待遇65862元。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无需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另查明: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未为胡某办理法定工伤保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江西瑞州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无需向胡某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案件核心:商业保险理赔款能"抵消"工伤赔偿吗?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是:单位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员工已经拿到保险理赔款,单位还要不要付工伤赔偿?

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要抵扣!

遇到类似工伤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先搞清"到底谁该负责"

2.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自己全赔,但有"坑"要防

3. 工资证明这样留才有效

4. 两步走维权,少走弯路

重要提醒

一句话总结
工伤赔偿中,责任类商业保险的理赔款能抵扣单位应赔的工伤款,但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遇到纠纷时,先确认保险性质、保留工资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别让"赔了又赔"变"白忙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