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欠租但土地被第三方占用,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南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帮法盲朋友“翻译”判决书。今天聊一个接地气的土地租赁纠纷:村民组把地租给乡政府,结果租金被拖欠,村民组想收回地,但法院却说“不能解约”。为啥?看完你就明白怎么应对类似问题,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1民初69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按判决书认定内容整理,已模糊处理人名公司):
2007年1月1日,原告南召县某村朱某组与被告南召县某乡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约定租期30年(200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租了240多亩地(计税面积120.36亩,其他地类120.31亩),租金按小麦保护价计算:计税面积245元/亩、其他地类210元/亩,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次年租金。2008年1月1日,双方又签补充协议,约定每五年根据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调整租金(第一个五年不调)。后来,被告退回127亩多地,实际还占着113亩。被告多次拖租金:2022年村民组告过一次,法院调解后才付清2021-2022年租金;但2023-2025年租金又拖着不给,累计欠13.9万多元。
更关键的是,2014年8月,被告偷偷把地转租给上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了720亩的《土地租赁合同》,用途是搞农业观光。结果这家公司也欠被告的租金,被告去年告到法院,判了这家公司付120多万元,但执行时发现这家公司没钱,地还被占着(地上建了鸡舍、水塘等设施)。
判决结果简单说:
- 法院判被告(乡政府)15天内付清欠的13.9万多元租金;
- 但驳回了村民组其他要求:不能解除合同、不能要回土地、不能让乡政府恢复耕地。
一句话总结:钱得给,但地暂时不能收。
三、核心观点:欠租能追钱,但“解约收地”要看土地是否“能拿回来”!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点:出租方(村民组)遇到拖欠租金时,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法院说——得看土地是否“能实际返还”!
为啥村民组想解约却败诉了?
- 表面看乡政府违约(拖租金),但根子在“土地被占”:乡政府把地转租给公司后,公司建了鸡舍、水塘,拆掉要花大钱还得审批。现在公司没钱执行,土地根本拿不回来。法院引用《民法典》说:“合同能解除的前提是土地能立刻还给你。如果第三方占着地拆不动,属于‘事实不能履行’,解约也没用!”
- 但租金必须付:乡政府作为直接签约方,哪怕转租方(公司)不给钱,也得先付村民组租金。法院强调:“你和公司的纠纷,不能坑村民组!” 所以欠租13.9万必须付。
- 村民组想多了:要求“恢复耕地”没依据(合同只说“归还原貌”,没说要能种地);律师费也白要(合同没约定,法律没规定)。
给你的实操提示:遇到类似纠纷,3步走别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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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清“钱账”,别急着“要地”:
如果对方拖租金,第一时间算准欠多少(保留合同、付款记录),直接告到法院要钱。像本案,村民组光要租金就赢了13.9万。但别学他们同时要求“解约收地”——如果土地被转租或占着(比如建了房子、种了树),法院大概率不支持,白花诉讼费! -
查清“土地谁在用”,别被转租坑:
- 签合同时必须加一句:“承租方转租要经你同意,否则你有权解约”。
- 如果发现地被转租(像本案乡政府偷偷租给公司),马上发函要求说明情况,并盯紧转租方是否付钱。如果转租方赖账(如公司没钱),赶紧告直接签约方(乡政府)要租金,别等!法院会判他先付你,他再找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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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收地?得“能拿回来”才行:
- 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必须证明“土地能立刻还你”:比如地上没建筑、没作物,或第三方已搬走。否则像本案,地被占着拆不动,法院说“解约也没用”,反而拖更久。
- 万一对方死活不还地:先告他付租金,等钱到手再协商;如果土地被毁(比如种树导致无法耕种),单独告赔偿损失(但得提前在合同里写明“恢复原状标准”)。
最后唠两句:土地租赁最怕“三角债”——你租给A,A转租给B,B不给钱,A拖你租金。记住:你只和A有合同,A跑不掉! 别被“等B给钱”忽悠,该要钱马上要。签合同时多写一句“转租需你同意”,能省大麻烦。如果拿不准,找个律师看看合同(但别信“包赢”的忽悠,真像本案,律师也得按事实说话)。
下次再聊!有法律问题别硬扛,搞懂规则才能护住自己的地和钱。
(注:本文仅解读公开判决,不构成法律意见;人名公司名均已模糊处理,符合隐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