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医疗费和伤残赔偿这样算 - 兴国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32民初427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6日上午,曾某驾驶赣BC二轮电动车由兴国县长海云府红绿灯沿和睦路往盐业公司方向行驶。9时03分许,当行驶至兴国县和睦路与安康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遇赖某驾驶赣BF小型客车由兴国县望阳中央公园沿安康路往第十二幼儿园方向行驶,由于曾某驾车进入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赖某驾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致使赖某驾驶赣BF小型客车与曾某驾驶赣BC二轮电动车接触,造成曾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2月9日,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赖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曾某在兴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出院诊断为:1.耻骨分支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2.髋臼骨折(右侧)3.骶骨骨折(右侧)4.踝部损伤(左侧)5.肝囊肿6.单纯性肾囊肿(右)7.间位结肠8.轻度贫血。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休息2周,加强营养,3个月内避免剧烈活动;2.出院后1、2、3月复查X线片,以后每3个月复查1次X光片,直至骨折完全愈合,术后1年根据骨折愈合情况拆除内固定;3.需拄拐行走,术后三个月内患肢避免过分负重;4.加强双下肢踝泵及股四头肌运动;5.随诊。发生门诊费用1000.56元、医疗费18068.14元,其中某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赖某垫付1000.56元,其余由曾某自付,之后曾某自付门诊复查费用97.18元、131.18元。
2025年5月28日,受法院委托的江西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曾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后续诊疗费用为10000元。曾某支付鉴定费2060元。
赣BF*****小型客车,登记在黄某名下,赖某为兴国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该公司股东,事故发生时,为赖某个人使用。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300万)及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 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曾某134,068元(实际支付116,068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
- 中国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7,163.53元;
- 曾某返还赖某1,000.56元(直接抵扣诉讼费);
- 驳回曾某其他诉讼请求;
- 所有赔偿款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至曾某指定账户。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车祸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命门”,赔偿顺序要记牢——交强险先赔,商业险后补,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这起案子看似复杂,其实就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交警判你“同等责任”,不等于你只能拿一半赔偿! 法院会先用交强险“兜底”赔大头(比如医疗费、伤残赔偿),剩下不够的部分,才按50%责任让商业险赔。比如曾某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近12万元,全部由交强险“一口吞下”,没让商业险插手。这就是法律给普通人的保护——交强险不分责任,先保你的基本损失!
普通人遇到类似车祸,记住这4步,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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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保证据”,别让责任认定书“打水漂”!
- 事故现场马上报警,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就像本案的“同等责任”认定)。千万别私了! 如果对方耍赖不认责,这份认定书就是法院的“铁证”。本案中,法院直接采信了交警的结论,没给保险公司推翻的机会。
- 同时,所有医疗票据、诊断书、复查记录一张别扔。曾某出院后还跑了好几次医院,97元、131元的小票都留着,最后法院全认了。哪怕你觉得“这点钱不值当”,也必须攒齐——否则保险公司一句“证据不足”,你的钱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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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别硬扛,该鉴定就鉴定!
- 如果骨折、脑震荡等伤情可能落下病根(比如本案曾某的十级伤残),出院后1-2个月内必须做司法鉴定。曾某5月才鉴定,但法院还是支持了10000元后续治疗费。但注意:别信保险公司说“等实际发生再赔”(本案中国某保险公司就扯这理由),法律允许提前鉴定预估费用,省得你二次手术再折腾。
- 鉴定费自己先垫,最后按责任“摊成本”。曾某花了2060元鉴定费,法院只让保险公司赔1300元,剩下760元由她自己和赖某按50%分担——这就是“谁出事谁担责”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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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怎么赔?死记“交强险优先”原则!
- 交强险是“保人不保车”的救命钱:本案医疗费、伤残赔偿等14万多元损失,法院先用交强险“砍一刀”——18万额度内全赔(比如12万伤残金+2万医疗费),一分不扣责任比例。哪怕你是全责,交强险也得赔对方!
- 商业险才是“按责算账”的环节:交强险不够赔的部分(比如本案超额度的14,327元),才让商业险按50%责任赔7,163元。重点来了:如果对方只买交强险没买商业险(俗称“裸奔”),超出部分就得对方自己掏腰包! 所以报警后,第一件事是查对方保险单(车牌号+保险公司名字,交警系统都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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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款“一锅端”,别让好心变麻烦!
- 本案赖某垫了1000元、保险公司垫了18000元,法院直接判“抵扣”——曾某不用单独还钱,诉讼费一扣就清账。如果你是伤者:对方垫钱时,务必写收条写明“用于医疗费”;如果你是车主:垫钱后保留转账记录,诉讼时主动提一句“请一并处理”。否则,你可能赢了官司却输时间,像曾某一样多跑一趟法院。
最后提醒:
- 年龄影响赔偿?对! 曾某61岁,法院把伤残赔偿金从20年减到19年(法律只赔到80岁)。如果你或家人超60岁,算钱时主动提醒法官“按实际年龄减年限”。
- 精神抚慰金别贪多:十级伤残通常只赔2000-5000元,曾某要5000元,法院只认2500元——要价过高反而显得不讲理。
- 诉讼费“赢家也出血”:曾某赢了官司,但自己还得掏470元诉讼费(因部分诉求被驳回)。起诉前列清单,拿不准的项目别乱加,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句话总结:出车祸别慌,责任认定书是根“救命稻草”,交强险是块“压舱石”,证据攒齐了,法律绝不会让你吃亏!如果对方扯皮,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毕竟,你的健康和钱包,值得一次稳妥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