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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食用野味也可能坐牢-宁都县律师非法狩猎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宁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狩猎罪
案号:(2025)赣0730刑初28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5日,宁都县某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明确宁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有效期3年(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2023年2月至2024年9月期间,谢某红为自家食用野味,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在禁猎期、禁猎区宁都县洛某镇谢某组和某山、东某坝赣某村委会附近,利用陷阱、捣窝等方式猎捕2只野猪、2只小麂、4只中华竹鼠、4条赤链华游蛇等野生动物。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共计9000元,其中小麂、中华竹鼠、赤链华游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具有重要生态、科技、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4年9月27日,谢某红被宁都县某局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谢某红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扣押的狩猎工具由公安机关销毁或依法处理。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为什么"自己吃"也会坐牢?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谢某红只是打点野味给家里改善生活,没卖钱也没伤人,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关键在三点:

  1. 禁猎区+禁猎期=绝对红线
    宁都县某政府已公开通告:全县3年禁猎(2022.9.1-2025.8.31)。这意味着无论你打的是野猪还是麻雀,只要在宁都县地界内,都算违法。重点提醒: 很多农村朋友以为"山里没挂牌就不能打",大错特错!政府通告就是"隐形界碑",务必关注当地乡镇公告栏或村委会通知,别等被抓才后悔。

  2. "三有动物"不能碰,自家吃也违法
    谢某红猎捕的小麂、中华竹鼠等,虽然不是老虎熊猫这类一级保护动物,但属于国家明令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单可在国家林业局官网查)。记住: 即使你打来自己吃,只要数量或价值达到标准(本案9000元就"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别信"野味不上桌白忙活"的老话——法律只认结果,不认动机!

  3. 被抓后这样做能减刑
    谢某红被判拘役2个月(约60天),比可能判的刑期轻,关键在他两点做得对:

    • 被抓后立刻如实交代(算"坦白",可减刑);
    • 主动认罪认罚(签具结书,再减刑)。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 第一时间停止狩猎,保留证据(如手机拍摄的政府通告);
      ✅ 配合警方调查时如实说明,别狡辩"不知道禁猎";
      ✅ 尽快联系律师,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千万别以为"小事一桩"就硬扛,拖到开庭再认罪,减刑机会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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