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届满后不搬离也不交租金会被法院强制解除合同并索赔-贵溪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245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7日,被告童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场地租赁协议》,约定某公司将某场地租给被告,租期1年,自2019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年租金19,800元,被告承租后只能作大理石加工使用,被告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租赁期满或解除,被告必须按时迁出并将杂物全部搬走,年租金递增10%。合同最后有原告的盖章和代表签名,亦有被告的签名。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搬离。
贵国用(2012)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使用人为原告中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为冶金大道某地块,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7月10日,使用权面积为3892.56㎡。
2021年7月15日,中国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xx号文件《关于调整公司本部部门设置及岗位编制的通知》,其中第1条载明:原某公司的贵溪地区公租房管理职能和资(物)产租赁管理职能归属某房地产公司,人随事走。
法院判决结果:1.确认《房屋场地租赁协议》自2025年8月9日解除,童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场地;2.童某需支付租金127,654.4元(计算至2025年6月6日,之后的租金继续按合同标准计算);3.童某需支付租金利息12,981.5元(计算至2025年6月6日,之后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4.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童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这个案子对普通老百姓很重要?
这个案子讲的是:租了别人的场地,合同到期后既不搬走也不交钱,最后被法院判赔十多万还被强制赶走的故事。很多小商户、个体经营者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要么是自己租给别人后收不到钱,要么是自己租了场地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想搬走。这个判决给我们三个重要提醒:
第一,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可以白用
童某以为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着场地做生意,房东不赶他走就等于可以免费使用。这是大错特错!法院认为:合同到期后你继续用,房东没反对,这不叫"免费续租",而是变成了"不定期租赁"——意思是你还得按原合同交租金,但房东随时可以让你搬走。就像你去菜市场租摊位,合同到期后你不撤摊,老板没赶你,你也不能白占着位置不交钱。
第二,拖欠租金超过合理期限,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童某从2020年8月合同到期后就一直不交钱,一拖就是将近5年。法院认为这已经严重违约,房东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他立即搬走。特别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先要给个"合理期限"让租客交钱(一般是15-30天),如果过了这个期限还不交,房东就能直接解除合同。本案中房东多次催要无果,所以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
第三,不仅要补交租金,还得额外赔利息
很多人以为大不了就补交欠的租金,其实远远不止!法院判决童某不仅要支付5年多的租金(12万多),还要额外支付将近1.3万的利息。这是因为法律规定:拖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除了本金还要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利息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时间越长利息越高——本案中5年拖欠产生了1万多利息,如果再拖几年可能更多。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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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房东(出租方):
- 合同到期前1-2个月,书面通知租客是否续租
- 如果租客不搬走也不交钱,先发《催缴租金通知书》(保留邮寄凭证)
- 给15-30天宽限期,到期仍不交钱,可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 不要自行断水断电或强拆,这可能让你从"有理变没理"
- 及时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租客转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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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租客(承租方):
- 合同到期前想续租,务必提前和房东签新合同
- 如果暂时交不上租金,主动和房东协商分期支付(最好书面确认)
- 别以为"拖着就能解决问题",拖得越久违约金越高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本案中童某不到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了
- 即使想继续租,也要先交清欠款再谈条件,否则法院很可能判你搬走
特别提醒:本案中一个关键细节——土地证登记在原告名下,且有文件证明管理权已移交。这说明打官司时"谁有权收租"必须证据充分。很多小房东把房子交给亲戚管理,发生纠纷时却拿不出授权证明,结果败诉。所以无论是租给别人还是租别人的,一定要确认对方确实是房主或有合法授权。
记住:合同不是一签了事,租期结束才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时候。该搬走就按时搬,该交钱就及时交,有困难提前沟通,千万别学本案被告"装鸵鸟",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