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欠货款不还?经营者个人财产要担责!-进贤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24民初359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陈某系进贤某商行经营者,梅某系进贤某超市经营者,进贤某超市向进贤某商行进购货物。2022年11月23日,经结算进贤某超市向进贤某商行出具对账单,载明:“应付华东商贸货款柒万捌仟捌佰元正(78800),核对人:樊某”。
法院判决:进贤某超市(经营者梅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进贤某商行支付货款78800元。如果逾期不付,还要多付利息(按法律规定加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770元也由进贤某超市和梅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货款拖欠,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其实很常见:你给小店供货,对方欠钱不给,最后发现小店是个体工商户(比如超市、小卖部),经营者是个人。很多人以为“店欠钱,店还就行”,但法院的判决明确告诉你:个体工商户欠钱,经营者必须用自己家的钱来还! 为什么?因为法律把个体户和经营者“绑”在一起了——店是经营者个人开的,赚了钱归个人,欠了债也得个人兜底。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轻松保住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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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单时“两手抓”:既要店盖章,也要记下经营者真名!
比如你给超市送货,对方打欠条时,别只盯着超市盖章。一定要写清“经营者:某某某”(比如本案中梅某),并核对身份证。为啥?因为个体户关门跑路时,你可以直接告经营者个人,让他拿自家存款、房子还钱。如果只写店名不写人,你可能连该找谁都不清楚,钱就打水漂了。 -
催款留证据,别怕“小题大做”!
欠条、对账单就是你的“护身符”。像本案中,超市会计写的对账单(写明欠78800元+签名)直接成了法院认账的铁证。平时用微信、电话催款,记得录音或保存聊天记录;送货单让对方签收。千万别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打官司时,没证据等于没发生。 -
对方耍赖不接电话?直接告,别拖!
本案被告梅某全程躲着不出庭,结果法院照样判他输。很多人怕打官司麻烦,一拖就是几年,最后对方转移财产,钱更难要。其实,像货款这类案子:- 金额小(比如几万块):直接去法院立“小额诉讼”案,流程快、成本低(本案诉讼费才1770元,胜诉后由对方承担);
- 对方玩消失:法院会发公告通知,缺席照样判,别被“找不到人”吓退。
最后提醒一句:个体户欠钱≠店还钱! 经营者跑不掉,你的货款就有救。下次合作前,花1分钟查清对方是不是个体工商户(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店名,看类型),心里就有底了。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永远站在有证据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