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定拆除后新增伤残可二次索赔-鹰潭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6民终49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月6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追尾前方摩托车,造成乘员程某受伤。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2021年程某首次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了21万余元(含5000元精神抚慰金),交强险伤残赔偿部分已用14万余元。2023年程某再次鉴定,发现左踝新增九级伤残,于是起诉索赔医疗费、新增残疾赔偿金等共1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再赔11万余元,李某赔700元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理由有两点:一是说程某做第二次鉴定时"内固定还没取出",要求重新鉴定;二是说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只有11万元(2020年事故应按旧标准),之前已用完,不该再赔4000元精神抚慰金。
二审法院查明:程某做第二次鉴定时,内固定实际已拆除(鉴定机构专门回函证明);而且前次判决已按18万元新标准计算交强险限额,剩余部分足够赔4000元精神抚慰金。最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事故受害者会踩同样陷阱。我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照着做能少走冤枉路:
1. "内固定没取不能鉴定"?别信!关键看实际状态
保险公司总拿"内固定在位"当借口拒赔,但法院只认事实!
- 正确操作:
- 做鉴定前先拍X光片,确认内固定是否已拆除(像程某2023年鉴定时,片子证明支架早拆了)。
- 如果保险公司扯皮,直接让鉴定机构给法院写说明(就像本案鉴定中心回函:"当天没内固定物")。
- 血泪教训:
有人听信保险公司"等取完内固定再鉴定",结果拖两三年,错过索赔时效!记住:内固定拆除后关节活动受限,伤情已稳定,就能立刻做鉴定。
2. 交强险用完就赔不了精神抚慰金?这是忽悠!
保险公司最爱说"交强险11万用完了,精神损失不赔",但2020年9月后事故根本不管用!
- 关键时间点:
- 2020年9月19日前事故:交强险伤残限额11万元
- 2020年9月19日后事故:限额涨到18万元(本案事故在2020年6月,但前次诉讼在2021年,法院直接按新标准判)
- 你的护身符:
即使真用完交强险限额,精神抚慰金也能从商业险里赔!保险公司说"商业险不赔精神损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当初给你讲清楚了这条免责条款(像本案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判他们赔)。
3. 二次索赔必守3条铁律
程某能多拿11万,全靠做对这3件事:
① 新伤情必须和事故直接挂钩
→ 程某新增九级伤残是同一处骨折恶化导致(左胫骨骨折→左踝关节活动受限),法院认定"伤情加重和事故有因果关系"。
⚠️ 如果新伤是自己后来摔的,就赔不了!
② 残疾赔偿金要"差额补"
→ 首次判了两处十级伤残(11%),这次新增九级伤残(22%),法院只算差额部分(22%-11%),按最新赔偿标准补差(2024年标准比2020年高40%!)。
③ 精神抚慰金必须"优先在交强险里要"
→ 起诉时一定要写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程某一审就强调这点)。这样即使交强险剩1块钱,也得先赔精神损失!
最后提醒你:
- 事故后所有医疗记录千万别扔!程某靠2022-2023年的治疗发票,证明伤情没痊愈。
- 遇到保险公司拖着不赔,3个月内必须起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3年,但拖越久证据越难找)。
- 最容易被坑的是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总说"交强险用完就不赔",记住:交强险剩1分钱也要先赔精神损失,不够再找商业险!
(注:文中程某甲改为程某,李某、张某、亳州某公司、中国某保险公司亳州分公司等名称已按规则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