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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批准的智慧停车泊位停车后拒不缴费将被法院强制执行-鹰潭市余江区律师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7 鹰潭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603民初327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3日,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余发改收费字【2023】4号《关于余江区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对鹰潭市余江区城区道路泊位分布情况、停车三类区域划分原则、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等作出规定,其中小型车一类区域道路停车免费时长30分钟,收费时段8:00—20:00,首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12元封顶;小型车二类区域道路停车免费时长30分钟,收费时段8:00—17:30,首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8元封顶;三类区域全天免费;该文件还规定了其他内容,并规定此次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停车收费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某有限公司受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鹰潭市余江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23年11月15日,鹰潭市某有限公司/浙江某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2024年1月8日,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作为甲方与鹰潭市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鹰潭市余江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和鹰潭市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予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项目公司成立之前,由乙方和甲方草签本协议,乙方代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与项目公司签署正式特许经营权协议,同时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2024年3月18日,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签订《鹰潭市余江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和鹰潭市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予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现项目公司鹰潭市余江区某有限公司已成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本正式特许经营权协议,由乙方承继鹰潭市某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项目实施指鹰潭市余江区某包括的一切事宜;特许经营期限为15年;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9月13日期间,被告赵某所有的车牌号为XXX的车辆在原告经营的道路智慧停车泊位接受停车服务74次,产生停车费用共计101元。

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鹰潭市余江区某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01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应对建议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赵某把车停在了政府批准的收费停车位上74次,欠了101块钱停车费,结果被法院判令必须支付。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100多块吗?不交能怎么着?"但通过这个案例,我要告诉大家:在正规收费停车位停车后拒不缴费,真的会被起诉到法院,而且法院一定会判你付钱!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收费公司呢?关键有三点:

  1. 收费有政府红头文件支持:余江区发改委专门发了文件规定了收费标准,还详细说明了什么区域怎么收费、免费时间多长等。这就像去商场买东西,人家有明码标价的价签一样,不是乱收费。

  2. 运营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局通过正规招标,把停车管理权给了现在的这家公司。不是随便哪个公司都能收费,必须是政府认可的。

  3. 你停车就等于同意了:当你把车停进划线的收费停车位时,法律上就认为你已经同意了收费规则。这就像进超市买东西,你拿商品到收银台,就等于同意了商品价格。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这样做:

记住:城市道路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合理收费是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让更多人能方便停车。作为车主,了解规则、及时缴费,既是守法行为,也是文明出行的表现。不要因为几十块钱的小事,最后多付诉讼费、利息,甚至留下不良记录。

最后提醒: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推行智慧停车,电子计费更精准。停车后记得查查有没有未缴费记录,及时处理,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