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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果树合同无效-芷江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芷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93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月1日某合作社与吴某签订《稻田承包合同书》,某合作社租用吴某承包的位于某2.55亩的稻田,约定租赁期限为14年,用于种植桃类等经济作物。合同签订后,某合作社使用案涉土地并支付租金至2024年12月31日。案涉土地目前正用于栽种水稻。另查明,通过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查询,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再查明,吴某出租的农田每年租金为1657.5元。

法院判决:确认某合作社与吴某签订的《稻田承包合同书》无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吴某负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大实话:国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只能种粮食,绝对不能种果树、搞果园! 为啥?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粮食安全的“命根子”,种桃树、苹果树这些“非粮化”行为,直接踩了法律红线。法院一查,这2.55亩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合同却写明要种桃树,相当于白纸黑字违法,所以合同从头到尾都作废。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1. 租地前先查清“身份”:别光看地好就签合同!一定要去当地自然资源局或村委会查清楚:这块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证上会标清楚)。如果是,就只能种水稻、小麦等粮食,种果树、挖鱼塘、建大棚都违法。
  2. 合同条款别被“坑”:有人觉得合同里写“政策变化各担损失”就能免责,但法院说了:违法合同自始无效,这种条款没用!签合同时,务必加上一句“若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本合同仅限粮食种植”,避免日后扯皮。
  3. 政策变了赶紧“刹车”:如果像本案一样,国家突然发文禁止非粮化(比如2020年后的政策),您正在种果树,立刻停种改种水稻!继续种等于火上浇油,对方可能告您毁约,但法院会支持“配合整改”的一方。
  4. 别怕“白花钱”:本案合作社前期投入了土地改良费,但因主动停种果树,法院没让赔钱;反观吴某,还想收2025年租金,法院直接驳回。记住:守法成本远低于违法代价——该停就停,该改就改,损失反而最小。

最后提醒:土地问题牵扯国策,千万别凭“邻居都这么干”就跟着签。拿不准时,花几十块去乡镇司法所问问,比打官司省心多了!国家要的是“粮满仓”,不是“果飘香”,咱老百姓得跟着红线走,别让合同变“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