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基本农田种果树合同无效-芷江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93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月1日,某合作社与宋某签订《稻田承包合同书》,某合作社租用宋某位于某组的1.55亩稻田,约定租期14年,用于种植桃树等经济作物。合同签订后,某合作社一直使用土地并支付租金到2024年12月31日。目前,这块地正在栽种水稻。
通过查询确认,这块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宋某出租的农田每年租金为1007.5元。
法院判决:确认某合作社和宋某签订的《稻田承包合同书》无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宋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租基本农田种果树?合同很可能无效!
为啥合同被判无效?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种粮食,不能改种果树!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基本农田是“保命田”,只能用来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严禁发展林果业(比如种桃树)。某合作社和宋某签合同时,约定用基本农田种桃树,这直接撞上了法律“红线”。合同内容违法,就像签了个“无效承诺”,法院必须判它作废。
宋某辩称“合同自愿签的,应该有效”,为啥没用?
很多人以为“双方同意就合法”,但法律有底线:涉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家硬性规定,个人不能“商量着来”。就算合同里写了“政策变化不担责”(比如本案中“因政策导致不能生产,各自损失”),也救不了合同——因为违法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是“遇到麻烦才失效”。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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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查土地“身份”:
租地前务必确认土地性质!打开手机查“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或去当地自然资源局问清楚: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如果是,千万别签非粮种植合同(比如种果树、挖鱼塘)。基本农田的查询是免费的,花10分钟能省下大麻烦。 -
发现种错作物,赶紧改回来:
本案中某合作社2022年就停种桃树、改种水稻,这步很关键!法院提到:虽然合同无效,但如果你占着地继续用(比如改种粮食),还得付使用费。主动整改既能减少损失,还能避免被罚(国家对破坏基本农田最高罚10万)。 -
别被“对方赖账”吓住:
宋某想继续收2025年租金,但法院说“合同无效,租金不成立”。不过要注意:合同无效≠白占土地!如果土地还在用(比如改种粮食),可能要补合理使用费(本案中法院让另案处理)。建议:- 立即停种违法作物;
- 和对方协商转为合法用途(如改种水稻);
- 保留支付凭证,避免对方反咬“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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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了,合同不自动失效:
很多人以为“政府发新文件,旧合同就作废”,但法律上不是这样!本案合同2013年签的,2020年国家出台“非粮化”禁令,但法院仍以签约时违法为由判无效——因为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早就有(2004年《土地管理法》就明确禁止)。重点不是政策新旧,而是合同内容是否踩了法律“高压线”。
最后提醒:土地问题牵涉国策,普通人容易“法盲踩坑”。租地前花50元做个法律咨询,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如果已签类似合同,别等对方起诉,主动协商解除并恢复种粮,才是止损良策。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53条(违法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基本农田保护)。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