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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封账协议后,施工方不能再拿旧账扣款-麻阳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麻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6民初19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7年4月20日,郭某挂靠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新锦和2号出口生活区临建工程》《新锦和2号隧道出口开挖衬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同年5月1日,郭某组织施工队在湖南省麻阳县锦和镇工地施工,11月中旬完工。2017年12月31日,郭某以杭州某有限公司名义与某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封账协议》,确认两项工程总价款1693273元。之后,某有限公司分批次支付了1423500元(含2017年支付的农民工工资1273500元、2018年支付给杭州某有限公司的150000元),尚欠269773元。某有限公司辩称需扣除65438.29元材料费,但未能证明该费用应由郭某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某有限公司在15日内向郭某支付剩余工程款269773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同期LPR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为止。案件诉讼费由某有限公司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关键教训:封账协议就是“最终结算单”,签了就不能再翻旧账!
本案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是:一旦和对方签了《合同封账协议》,就等于双方彻底算清了账,之前的所有争议(比如材料费、零工款)都作废了! 某有限公司想扣6万多元材料费,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这份验工结算单是2017年12月25日的,而封账协议是12月31日签的——签协议时,公司明明知道有这笔材料费,却还确认了总金额,等于自己放弃了扣款权利。

给包工头和施工队的3条保命建议:

  1. 签封账协议前,务必核对“所有旧账”
    本案中郭某能赢,核心在于封账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两项工程总价1693273元”。如果你干活后对方拖着不结账,一定要坚持签书面封账协议,白纸黑字写明“所有款项已核对无误,无其他争议”。口头说“算完了”没用!

  2. 旧单据必须“盖章作废”
    对方如果拿以前的结算单说“这里漏扣钱了”,直接回他:“封账协议已覆盖所有历史单据,请出示协议签订后的新证据”。本案中法院明确说:封账协议签了之后,之前的单子就不能再用来抵赖了!

  3. 工程款别走“挂靠公司”账户,要留自己痕迹
    郭某挂靠杭州某有限公司收款,但每次打款都备注“付郭某班组”,还让杭州公司书面证明“郭某是实际施工人”。如果你也挂靠公司干活:

    • ✅ 要求挂靠公司出书面声明:“本人是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归本人所有”;
    • ✅ 让公司把打款记录、代发工资凭证全部保存好;
    • ❌ 别让公司直接代收工程款后现金给你(否则像本案被告一样扯皮:“钱给公司了,和你无关”)。

最后提醒: 工程干完别光顾着催钱,必须拿到对方盖章的最终结算文件!签封账协议时,如果对方说“先签字,后面再补材料费”,千万不能信——本案就是活生生的教训:签了字再想扣钱,法院根本不认账!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分析,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工程款纠纷时效仅3年,欠款超期可能彻底丧失追讨权,务必及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