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赠与第三者钱款违反公序良俗,配偶可追回无效部分-新晃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新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7民初76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潘某与第三人吴某于2017年9月7日登记结婚。被告田某与吴某于2023年认识。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期间,吴某向田某转账18笔,金额共计156314元。其中2024年5月10日的30000元转款附言标注为"买料",2024年5月20日吴某向田某转账"1314元"。田某于2024年5月10日向吴某转账80000元。

法院查明:2024年4月2日至4月9日吴某向田某转账的11000元为打麻将的输款;2024年4月14日至5月7日吴某向田某转账的13000元属于赠与;2024年9月4日至10月16日吴某向田某转账的6000元用于"买码"(六合彩);2024年5月10日吴某向田某转账的30000元用途为"买料"。吴某在特定日期转账"1314元"(有特殊含义的金额)的行为,已超出男女正常交往尺度。

法院最终判决:田某需返还潘某29314元(计算方式为:总转账156314元 - 田某转回的80000元 - 麻将输款11000元 - 买码款6000元 - 买料款30000元),驳回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当发现配偶偷偷给第三者转账,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内赠与无效,原配有权追回,但必须注意几个关键点:

1. 不是所有转账都能要回,得看"钱的用途"
法院把吴某转给田某的15万多分成了五类:

特别提醒:1314元这种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最容易被认定为赠与。法院特别指出,这种在"520""521"等特殊日期转的特殊金额,表明双方关系已超出普通朋友界限,属于典型婚外情赠与。

2. 遇到类似情况,您应该这样做

最后提醒: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财产是法律问题。发现配偶有婚外情转账,别冲动闹离婚,先默默收集证据——微信记录保存完整(别删聊天记录!),大额转账要查清用途。记住:法律只保护合法权利,但不会主动帮您要回钱,证据充分+精准主张才是胜诉关键。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避免像本案原告一样"赢了官司却只拿回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