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已犯罪保险公司仍须赔偿精神抚慰金-临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122民初56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5年7月1日11时40分许,赵某驾驶豫AANXX轻型封闭式货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下师线(下坡路口与107国道交叉口)处时,与在107国道西侧非机动车道下坡路口处站立的陈某及陈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临颍县公安交警部门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豫AANXX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某乙公司,在某甲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限额1000000元(含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2024年10月10日0时0分起至2025年10月9日24时0分止。经鉴定,陈某系车祸后致颅脑、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陈某生于1952年5月20日,原告孙某是其丈夫,孙某娜、孙某凡、孙某勇、孙某凯是其子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赔偿原告孙某、孙某娜、孙某凡、孙某勇、孙某凯共计387,791.30元(包括死亡赔偿金294,191.80元、丧葬费43,099.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车辆损失500元),驳回原告关于精神抚慰金和车辆损失的超额请求部分。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老百姓注意的关键点是:即使肇事司机已经构成犯罪要坐牢,保险公司照样要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人以为"司机都进监狱了,哪还有精神抚慰金",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
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也振振有词:"本案涉及刑事案件,精神抚慰金不赔!"但法院直接打脸,明确指出: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开车撞死人构成犯罪的,照样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赔钱"。也就是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司机要坐牢就少赔钱。
另外一个重要教训:索赔车辆损失时千万别"光说不练"!原告主张电动车损失1000元,但拿不出维修发票或评估报告,结果法院只支持了500元。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没小票,商家凭什么相信你?同理,法院也需要证据才能支持你的损失主张。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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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报警留证据
事故现场别慌乱,先打122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就是"定责金牌",法院99%会采信。千万别私下和解后才后悔——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赵某全责,才让死者家属顺利获赔。 -
精神抚慰金一定要主张
无论司机是否被刑拘、是否认罪,都别放弃精神抚慰金索赔。本案法院明确说:"交通肇事罪也得赔精神损失",一般河南地区支持3万-10万元(本案死者73岁,法院判了5万)。 -
财产损失"留痕"才有效
电动车、手机等财物损坏,马上拍照+录像,去4S店或正规维修点出书面损失清单。没有证据?法院可能只象征性赔几百元(如本案1000元主张只支持500元)。 -
赔偿金额要会算
- 死亡赔偿金:不是固定金额!60岁以下按20年算,60-75岁每大1岁减1年(本案73岁老人:75-73=2年,但最低按5年算,所以75-73+5=7年)。
- 丧葬费:直接按当地社平工资6个月计算(本案86199元÷12×6=43099.50元)。
- 切记:交强险先赔(死亡伤残限额18万),不够再用商业险(本案100万三者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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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刑事和解"忽悠少赔
有些肇事方说:"你签了刑事和解书,民事赔偿就少了"——这是陷阱!刑事和解只影响量刑,不影响民事赔偿金额。本案司机没垫付一分钱,但法院照样判保险公司全额赔。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家属常因悲伤和不懂法而接受"私了",结果少拿几万甚至十几万赔偿。记住:
- 交强险必须赔(哪怕司机无证、醉驾)
- 商业险有100万保底(本案用上关键)
- 精神抚慰金和刑事责任"两不耽误"
遇到人伤事故,先冷静收集证据,再咨询专业律师计算合理赔偿额。法律不会因为对方坐牢就少赔你一分钱,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