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辅助器具费索赔时已获赔部分必须扣除-临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122民初47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30日20时5分许,关某林驾驶电动二轮车沿保台2国道东半幅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临颍县大郭镇岗杨村路段一"T"字型路口向左转弯时,与沿保台2国道西半幅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裴某辉驾驶的豫AXXX**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关某林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关某林负事故同等责任,裴某辉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后,关某林伤势严重,主要伤情包括左下肢毁损离断伤、左侧胫腓骨骨折、右侧胫腓骨下段骨折等。关某林进行了左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术,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此前关某林已通过(2025)豫1122民初1376号案件获得赔偿,包括首次安装假肢费用53000元和电动轮椅费用2550元。
本次诉讼中,关某林要求赔偿后续辅助器具费用。经鉴定,其后续需要的大腿假肢、内衬套、矫形器等总费用为293960元。但法院查明,关某林已获赔的首次假肢费53000元和电动轮椅费2550元应予扣除,最终认定辅助器具费为238410元,加上鉴定费12200元,总损失250610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关某林150366元(按60%责任比例计算),驳回关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辅助器具费纠纷怎么办?
这起案件的核心教训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后续索赔辅助器具费时,必须主动扣除之前已经获得赔偿的部分,否则法院不会支持重复赔偿。
很多伤者朋友可能不知道: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特别是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往往需要多次诉讼索赔。第一次诉讼时,法院会判决赔偿首次安装费用;后续需要更换假肢时,可以再起诉要求赔偿后续费用。但关键点在于——之前赔过的钱必须从新索赔金额中扣除!
本案中,关某林第一次已经获得53000元假肢费和2550元轮椅费,这次又主张近29万元的后续辅助器具费。法院仔细核对后,果断扣除了已赔偿的部分,只支持了238410元的后续费用。某乙公司抗辩时也重点指出这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
给伤者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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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赔偿凭证
每次获得赔偿后,务必保存好法院判决书、保险公司付款凭证、医疗发票等。再次起诉前,要整理清楚"哪些项目已经赔过、赔了多少"。像本案中,关某林能顺利获得后续赔偿,正是因为第一次的判决很清晰。 -
辅助器具鉴定要讲科学
本案中某乙公司抗辩说"已装假肢就不需要轮椅和矫形器",但法院根据专业鉴定支持了部分项目。提醒大家:做辅助器具鉴定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明确说明"哪些是首次已赔、哪些是后续需要"。不要像关某林这样,鉴定报告中把已安装的首次假肢又算进去,白白增加争议。 -
责任比例可能有变化
虽然事故认定书说"同等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定机动车方承担60%责任(伤者40%)。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也要多担责。如果你是骑电动车、自行车被撞,不要被"同等责任"吓住,很可能最终赔偿比例对你更有利。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索赔有"交强险先赔、商业险后赔"的顺序。本案中某乙公司已在交强险内赔完18万元,所以后续赔偿只能从商业三者险中出。大家在起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算清楚到底能赔多少,避免像关某林一样把29万的诉求降到18万,既浪费时间又增加诉讼成本。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一锤子买卖",后续治疗和辅助器具可以分次主张,但已到账的钱必须老实扣除——这才是法院支持你继续索赔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