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因政府征收停工员工工资怎么算?-桂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桂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湘1021民初486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于2010年8月入职郴州市某有限公司,先从事调度工作,之后担任生产部经理。2025年1月,因公司位于桂阳县骏马大道的厂房被政府征收,公司全面停工。停工期间,公司为陈某缴纳了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的养老保险,并于2025年4月15日支付了2025年1月至3月的基本工资(每月1700元,共5100元)。陈某停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759元。2025年3月24日,陈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薪、赔偿金等。2025年4月11日,仲裁委将申请书送达公司。

法院判决:

  1. 确认陈某与郴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11日解除;
  2. 公司需在3日内支付陈某2025年1月欠薪5059元(按月均6759元计算,扣除已付的1700元);
  3. 驳回陈某关于违法解除赔偿、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其他全部请求。

三、核心提示:遇到企业停工,劳动者这样维权不吃亏
很多劳动者以为"公司停工=能拿双倍赔偿",但本案清楚说明:企业因政府征收等客观原因停工,员工只能主张欠薪,不能直接索要经济补偿或失业保险。法院不支持陈某其他请求的关键原因有三点,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必须注意:

1. 工资怎么算?停工当月必须按原工资发!
本案中,公司因政府征收在2025年1月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根据湖南规定:

2. 经济补偿金≠想拿就能拿!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陈某工作14年多,却没拿到1分钱补偿,原因很典型:

3. 失业保险金必须"三证齐全",缺一不可!
陈某索要3万多元失业保险被驳回,因他连最基础的条件都没满足:

给劳动者的真心话
政府征收、企业搬迁这类纠纷,劳动者常陷入两个误区:
❌ 误区一:"工作十几年,公司停工就得赔钱"→ 法律只保护"企业过错导致失业"的情形;
❌ 误区二:"只要仲裁就能多拿钱"→ 本案陈某因证据不足,连9000多元仲裁费都自己承担了。

正确操作步骤
1️⃣ 先查原因:确认停工是企业自身问题(如欠债倒闭),还是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
2️⃣ 再留证据:保存工资条、停工通知、社保记录,若企业只发最低工资,书面要求补足;
3️⃣ 最后行动:仅当企业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过错时,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纠纷别慌,先搞清自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盲目索赔反而会像本案陈某一样,14年工龄只拿回1个月工资差额。建议及时向当地人社局或专业律师咨询,用对方法才能真正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