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政府征收停工员工工资怎么算?-桂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湘1021民初486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于2010年8月入职郴州市某有限公司,先从事调度工作,之后担任生产部经理。2025年1月,因公司位于桂阳县骏马大道的厂房被政府征收,公司全面停工。停工期间,公司为陈某缴纳了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的养老保险,并于2025年4月15日支付了2025年1月至3月的基本工资(每月1700元,共5100元)。陈某停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759元。2025年3月24日,陈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薪、赔偿金等。2025年4月11日,仲裁委将申请书送达公司。
法院判决:
- 确认陈某与郴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11日解除;
- 公司需在3日内支付陈某2025年1月欠薪5059元(按月均6759元计算,扣除已付的1700元);
- 驳回陈某关于违法解除赔偿、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其他全部请求。
三、核心提示:遇到企业停工,劳动者这样维权不吃亏
很多劳动者以为"公司停工=能拿双倍赔偿",但本案清楚说明:企业因政府征收等客观原因停工,员工只能主张欠薪,不能直接索要经济补偿或失业保险。法院不支持陈某其他请求的关键原因有三点,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必须注意:
1. 工资怎么算?停工当月必须按原工资发!
本案中,公司因政府征收在2025年1月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根据湖南规定:
- 停工未超1个月的,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原工资标准支付(陈某月均6759元);
- 公司只发了1700元/月的"基本工资",法院直接判补差额5059元。
✅ 行动建议:若企业以"停工"为由只发最低工资,立即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要求企业补足原工资。超过1个月未复工的,可主张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生活费(如湖南约1500元/月)。
2. 经济补偿金≠想拿就能拿!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陈某工作14年多,却没拿到1分钱补偿,原因很典型:
- 他主动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如故意拖欠工资、不交社保);
- 本案停工是政府征收导致,公司已补缴社保且补发了部分工资,不存在主观恶意。
⚠️ 血泪教训:单纯因企业停工、搬迁而离职,若公司已依法支付工资并交社保,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拿不到补偿的!只有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超30天""未交社保"等法定过错时,才能主张补偿。
3. 失业保险金必须"三证齐全",缺一不可!
陈某索要3万多元失业保险被驳回,因他连最基础的条件都没满足:
- 法律要求同时具备:①交满1年失业保险;②非本人意愿失业(如被辞退);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 本案中陈某是自己申请仲裁解除合同,且无法证明已去社保局登记失业。
✅ 关键操作:若因企业原因失业,务必在离职后60日内:
① 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
② 保留"失业证明";
③ 每月去就业中心签到。否则即使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
给劳动者的真心话
政府征收、企业搬迁这类纠纷,劳动者常陷入两个误区:
❌ 误区一:"工作十几年,公司停工就得赔钱"→ 法律只保护"企业过错导致失业"的情形;
❌ 误区二:"只要仲裁就能多拿钱"→ 本案陈某因证据不足,连9000多元仲裁费都自己承担了。
正确操作步骤:
1️⃣ 先查原因:确认停工是企业自身问题(如欠债倒闭),还是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
2️⃣ 再留证据:保存工资条、停工通知、社保记录,若企业只发最低工资,书面要求补足;
3️⃣ 最后行动:仅当企业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过错时,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纠纷别慌,先搞清自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盲目索赔反而会像本案陈某一样,14年工龄只拿回1个月工资差额。建议及时向当地人社局或专业律师咨询,用对方法才能真正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