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支付?法院判令支付货款加4.65%年息-石门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26民初194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3月10日,湖南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编号为ZJXK/202502056的《购销合同》,约定某乙公司采购湖南某甲公司“湘佳”品牌有机肥料48吨,含税单价900元/吨,合同总额43200元,货物交期3天,湖南某甲公司送货上门,货到后30天某乙公司向湖南某甲公司支付全款。合同签订后,3月11日湖南某甲公司用两车分别发出36吨和12吨“湘佳”品牌有机肥料向某乙公司交付,3月12日某乙公司收货并书面签收,3月19日湖南某甲公司给某乙公司开具并交付对应电子发票,开票金额为43200元。湖南某甲公司依约履行送货义务,但某乙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截至付款期届满,湖南某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但某乙公司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十日内支付湖南某甲公司货款43200元,并支付利息(以43200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支付保全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880元和保全申请费452元也由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遇到货款拖欠怎么办?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很简单——你卖了货,对方收了货却赖账不付,法院不仅会判他付全款,还得额外加付利息(年利率4.65%),连你为防他跑路花的保全费(500元)都要他出!关键点就一条:合同成立+你交了货+对方逾期不付=你稳赢,对方必赔钱。
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分角色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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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卖家(像湖南某甲公司):
- 签合同时盯死“付款时间”:别写“尽快付款”这种模糊话!要写成“货到后30天内付清”,像本案直接写进合同。
- 交货后立刻留证据:对方签收单必须收好(本案3月12日签收是关键);发票开完要留底(3月19日开发票很规范)。这些就是未来打官司的“铁证”,没它们法院很难帮你。
- 逾期后别干等:催款至少发两次书面通知(微信/邮件也算),拖过付款期就马上行动。本案5月起诉很及时——超过3年再告可能输!
- 保全财产要果断:发现对方可能跑路?立刻申请法院冻结他账户(本案5月13日做诉前保全)。花500元保险费很值——赢了官司这笔钱对方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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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买家(像某乙公司):
- 收货后别玩失踪: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不出庭=自动认输,连解释机会都没!
- 真困难要主动谈:如果一时没钱,立刻联系卖家签延期协议(比如“延期15天,加付1%补偿”)。硬拖着不沟通,法院只会判你多付利息。
- 警惕“小钱变大债”:43200元货款拖几个月,利息+保全费+诉讼费轻松多花2000元。早付1天,少赔10块,别因小失大!
最后划重点:
- 卖家记住“三要”:合同写清时间、交货留签收单、逾期速起诉。
- 买家记住“三别”:别收货不认账、别拒接法院电话、别幻想赖账能成功。
- 所有生意人都要明白: 法院不是“和稀泥”,合同白纸黑字就是“金科玉律”。按规矩办事,吃亏的永远是耍赖的人——就像本案,某乙公司不仅付了货款,还倒贴2000多元“赖账学费”!
(注:本文仅基于真实判例分析,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